各县(市、区)卫健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泉州市妇幼保健院:
现将《泉州市儿童早期发展工作规划(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30日
泉州市儿童早期发展工作规划
(2019-2021年)
为引导全市儿童早期发展工作科学、规范开展,更好地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和市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点的创建活动。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的通知》(闽卫妇幼函〔2015〕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目标
(一)自2019年起,利用3年时间,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创建3个市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点(每年创建1个市级早期发展示范点),择优推荐6-8个市级示范点争创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推动我市儿童早期发展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发展。
(二)石狮、晋江市妇幼保健院已获得“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可择优推荐辖区其他医疗保健机构(含综合医院、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市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点。
二、组织实施与管理
(一)市卫健委基妇科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儿童早期发展示范点的创建工作,成立儿童早期发展示范点创建工作组,设立市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点专家评审组。
(二)市妇幼保健院承担全市创建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配合市卫健委基妇科负责评审具体工作,并指定1名人员做为专职联络员。
(三)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申报和评审,每3年复核评估。市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点要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辖区其他医疗保健机构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四)自2019年起,市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点的创建,将作为妇幼卫生工作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
三、评审依据
依据《泉州市儿童早期发展示范点标准》(附件1),从组织管理、场地设施、人员配置、设施设备、门诊服务、培训与业务指导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审。
四、评审流程
(一)材料申报。各县(市、区)卫健局要在辖区示范点创建基础上,每年择优推荐1家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市级示范点的评审。申报材料严格按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点申报书》(见附件2)填写提交,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送到市健委基妇科,2019年的报送时间为12月31日前。
(二)书面初评。市卫健委基妇科要根据各县(市、区)卫健局上报的《儿童早期发展示范点申报书》情况,适时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初评,评选出部分机构进行现场评审。
(三)现场评审。现场评审要通过听汇报(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PPT形式)、实地考察、资料核查、人员考核等形式进行,评估参评机构儿童早期发展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评审专家要根据评审分值及现场评审情况,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最终确定市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点名单,并以市卫健委的名义授匾,并择优向省卫健委推荐参与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评审。
附件:1.泉州市市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点标准
2.泉州市市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点申报书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