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
时间:2019-03-15 11:43 浏览量:
  春季是流感、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流行性腮腺炎、麻疹、水痘等传染病的高发期,校园是防控的重点场所。学校卫生工作直接关系到每一个学生的健康,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条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学校要“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该法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市卫健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及时制发学校冬春季传染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方案,在全市范围内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托幼机构292所教育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督促重点抓好晨检、因病缺勤登记追踪报告、消毒和健康教育工作,93所存在问题的学校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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