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新农合办:
为认真贯彻泉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8号)文件精神,落实社会办医新农合定点医院按级别补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8号)要求,落实社会办医取消市域内跨区域新农合报销比例限制,按医院级别,执行县域内报销标准工作。社会办医新农合定点医院(含市级定点)具体执行补偿标准为:医院等级为一级的,按乡(镇)级补偿标准执行;医院等级为二级的,按县级补偿标准执行;医院等级为三级的,按市级(或县域外)补偿标准执行。
2.各县(市、区)要积极主动联系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认真做好社会办医新农合定点医院按级别补偿系统参数设置相关工作,确保社会办医新农合定点医院按级别补偿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新农合在落实社会办医新农合定点医院按级别补偿过程中遇到新问题要及时向市新农合办反馈。
新农合管理中心联系人:叶雅群,联系电话:28209021;易联众公司联系人:周宇翔,联系电话:15880523295
泉州市新农合办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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