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卫生行业开展创建安全发展行业活动工作制度
时间:2014-04-22 00:00 浏览量:

    为确保泉州市卫生行业创建安全发展行业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扎实、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泉州市卫生行业开展创建安全发展行业活动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工作制度》主要包括联席会议制度、宣传培训制度、检查通报制度、计划反馈制度、统计分析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六项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一)月份工作会议。每月5日前,市直各单位、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应召开一次会议,分析上月份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二)季度工作会议。市直各单位、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每季度应结合安全生产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组织召开一次创建活动工作会议,通报上季度创建活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研究部署下季度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并形成会议纪要。

    (三)年度工作会议。市直各单位、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每年第一季度要结合上年度创建活动考评情况,组织召开一次创建活动年度工作会议,总结通报上年度创建活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困难和问题;研究部署本年度创建活动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提出解决困难(问题)的措施和办法;表彰开展创建活动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宣传培训制度

    (一)市直各单位、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创建活动的宣传教育,完善社会化宣传格局,营造“全民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创建”的社会氛围,提高本行业员工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二)市直各单位、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短期办班或以会代训等形式,每年至少组织相关人员开展1-2次创建活动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开展创建活动的业务水平。

    (三)  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

    教育和日常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自觉参与开展企事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化企业创建活动。

    三、检查通报制度

    (一)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季度要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直单位开展创建活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并通报情况;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对所限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创建活动进展情况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督查并通报情况。

    (二)督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工作推进力度及协调解决疑难问题情况;时序进度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三)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对创建活动督查情况要及时进行通报,推广各单位创建活动好的经验和做法,重点通报存在问题,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四、计划反馈制度

    (一)市直各单位、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创建办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研究各月份创建活动工作重点,制定本月份工作计划(应存档备查),并将每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

    (二)市直各单位、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创建办每月初对上月份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要进行检查和反馈,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要将上一季度创建安全发展城市工作小结和本季度创建计划报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创建办。

    (三)市直各单位、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对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条落实整改,并及时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创建办书面反馈整改情况。

    五、统计分析制度

    (一)市直各单位、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创建活动相关工作数据(详见泉安办〔2013〕35号文)的收集、统计工作,及时掌握本辖区、本行业开展创建活动进展情况。

    (二)创建活动工作数据统计应采取自下而上方法进行,确保工作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市直各单位、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每月5日前要将上一月份开展创建活动工作数据报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创建办汇总,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创建办将结合市专项督查对市直各单位、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创建工作数据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六、信息报送制度

    (一)市直各单位、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收集、推广本辖区、本行业开展创建活动好的经验和做法,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市直各单位、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每月应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创建办报送1—2条工作信息。

    (二)市直各单位、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创建办每月要编发1-2期创建工作简报,通过网站公布或者向当地电视台、报纸报送1-2条简讯,推动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创建办每半年对市直各单位、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创建信息采用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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