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 开展涉疫第三方消毒服务机构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0-11 16:19 浏览量:

  各县(市、区)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卫健、市场监管相关职能部门,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要求,以公正、简约、高效监管维护公平竞争,进一步规范涉疫第三方消毒服务机构生产经营行为,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福建省“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闽市监信[2022〕17号)、省防指综合协调组《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工作的通知》(闽应对疫情指挥部综﹝2021﹞69号)、《泉州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联合开展全市涉疫第三方消毒服务机构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安排

  1.县级:即日起至10月底,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所有涉疫第三方消毒服务机构进行执法检查。

  2.市级:11月1日至11月20日,分别抽取各县(市、区)30%的涉疫第三方消毒服务机构进行执法检查。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卫生健康部门

  1.开展消毒服务是否与委托方签定协议,是否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制订消毒运行程序、消毒物品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2.从事消毒人员是否有经培训合格,是否有培训记录,是否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3.消毒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规范的,并具有独立、安全的固定放置场所,消毒物品是否分区存放并设置容易识别的明显标记。

  4.是否有开展消毒过程评价并记录,并装订成册备查。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登记事项与实际经营是否一致。

  三、检查方式

  1.县级检查:由各地卫健、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随机各选派至少一名执法人员组成县级联合检查组,统一开展实地检查。

  2.市级抽查: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联合组织执法人员,由一名分管领导带队,现场检查各县(市、区)对涉疫第三方消毒服务机构的调查摸底、建档和培训情况,并对抽取的涉疫第三方消毒服务机构开展实地检查。

   组长:巴特尔  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组员:黄 晖   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科员(联络员:17750806397)

       黄思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18960390123)

  检查地区:各县(市、区)。

  联合检查组的用车由组长所在部门指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跨部门联合监管检查工作对于强化涉疫第三方消毒服务机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职尽责,落实工作方案要求,细化措施,明确分工,确保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有序推进。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1名联络员,并于10月15日前将附件1报送至邮箱。

  (二)依法依规处置。各地各部门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部门职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认真调查核实,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若发现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应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做好信息报送。市级联合检查组在完成抽查工作后一周内,形成抽查工作情况书面材料报送市卫健委;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涉疫第三方消毒服务机构建档造册,并将底档和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于2022年10月31日前报送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汇总后报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人:黄晖,联系电话:28066284,邮箱:qzwjscxk@163.com。

  (四)严肃工作纪律。检查组应严格落实“八项规定”。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认真开展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各县(市、区)联络表

      2.涉疫第三方消毒服务机构监督检查表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9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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