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泉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建设,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微生物检验岗位高级职称工作人员1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制定以下公告。
一、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核准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对象及条件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年龄 |
其他要求 |
专业技术(微生物检验岗位) |
1 |
医学检验 |
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具有正高职称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职称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
具有微生物检验副主任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5年及以上艾滋病确证试验工作经验。 |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具体条件及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报考人员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考材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箱投递。
联系人:谢女士13506929085。
邮寄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津淮街21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10 邮政编码:362000
邮箱:yfwz7879@163.com
2.报名时间: 2020年 2 月29日 2020 至 3月6日(截止时间以邮箱发出时间或邮递寄出时间为准)。
3.报名地点:泉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高中毕业后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含教育部网站查询结果)及复印件、专业技术水平(总结)和相关工作经验证明(社保缴交凭证、艾滋病确证试验工作资质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泉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微生物检验岗位高级职称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详见附件);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提交信息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其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情况,审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应聘者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等)、档案是否真实;了解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状况;了解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应聘职位要求。并根据审查情况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具体考核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各个招聘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核成绩无效,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人员责任自负。
四、考核
1.考核组成员:7名卫生系列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组成。
2.考核方式:采取非现场接触方式开展专家评审。考核重点了解报考人员的现实表现,业务能力及专业技术水平。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聘用
(一)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按拟招聘人数确定体检对象。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参加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二)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1:1比例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完成考核、考察等程序后将明确的考察结果和聘用意见书面报人社部门。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
(三)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人选将在市卫健委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是否递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商人社部门研究决定(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二)拟聘人选入编后,服从用人单位岗位调配。用人单位对拟聘人选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进行聘任。
(三)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0595-28067879。
(四)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市纪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252033。
泉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 年 2 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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