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不力,泉州23家医疗机构被停业整顿!
时间:2021-07-09 16:43 浏览量:

  连日来,市卫健委执法人员加大对各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督执法力度,23家医疗机构因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被责令停业整顿。

  当前,全球疫情仍在蔓延,新冠病毒狡猾多变,疫情防控呈现长期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为贯彻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确保医疗机构能够发挥“哨点”作用,泉州市卫健委组织各县(市、区)卫健局持续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

  据了解,5月份以来,全市共检查监督检查各级医疗机构2652家,下发监督意见书492份,立案查处62起,其中警告20起、罚款4起,处罚款2.5万元;42起案件正在调查办理中。

 

  鲤城某外科诊所:擅自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责令该单位立即关闭,停业整顿7天。

  鲤城某内科诊所:擅自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责令该单位立即关闭,停业整顿7天。

  鲤城区常泰街道某社区卫生服务站:擅自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责令该单位立即关闭,停业整顿7天。

  鲤城某中西医结合科诊所:擅自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责令该单位立即关闭,停业整顿7天。

  鲤城某华侨医院:擅自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门诊日志登记不完整、超诊疗许可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等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立即关闭,停业整顿7天;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办理中。

  万安街道某社区卫生服务站:现场检查发现2021年5月17日擅自截留治疗一名发热病人,体温38.8℃,未及时转诊,对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同时作出停业关闭整顿的处理。至2021年6月28日工作人员现场验收,抽查医护人员考核合格,准予继续执业;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办理中。

  张坂镇仑前某卫生所:未实行预检分诊制度、擅自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未经核准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注,合并处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元,并责令停业整顿30天。

  张坂镇某村卫生所:未实行预检分诊制度、擅自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未按规定书写诊疗日志及处方,合并处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并责令停业整顿30天。

  百崎乡某村卫生所:未实行预检分诊制度、擅自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合并处警告,并责令停业整顿30天。

  洛阳镇某村卫生所:未按规定书写诊疗日志及处方、未经核准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注、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合并处警告、罚款人民币15000元,同时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责令停业整顿30天。

  晋江市内坑镇某村卫生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对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记30分,并责令停业整顿7天,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办理中。

  晋江池店某内科诊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医疗废物暂存处不符合卫生要求、使用过期消毒产品、未经核准擅自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活动,对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记30分,并责令停业整顿7天,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办理中。

  晋江深沪某医院:部分患者及医护人员未落实个人防护、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容器和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对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记14分,并责令停业整顿7天,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办理中。

  晋江青阳某口腔门诊部:就诊患者信息登记不完整、预检分诊消毒液过期、消毒室紫外线消毒记录不完整等问题给予记14分,并责令停业整顿7天。

  晋江深沪某口腔诊所:无患者就诊信息登记表、工作人员未做好个人防护、医疗废物收集人员未做体检、医废暂存间未落实“五防措施”及无紫外线灯消毒等问题给予记19分,并责令停业整顿7天。

  晋江市深沪镇某社区第二卫生所:未落实就诊患者“测温验码戴口罩”、未填写患者就诊信息登记表、发热病人转运流程不熟悉、工作人员未戴工作帽、无防控知识培训等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给予记20分,并责令停业整顿7天。

  晋江梅岭某中医门诊部:预检分诊患者就诊信息登记不祥、部分医务人员无核酸检测、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酒精等消毒产品均未注明开启时间和有效期,未及时更新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等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对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记30分,并责令停业整顿7天,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办理中。

  晋江梅岭某口腔科诊所:预检分诊未建立消毒登记、就诊患者信息登记不完整、医护人员流调不熟悉、发热患者转运流程不熟悉、医废暂存点未落实“五防措施”等问题给予记16分,并责令停业整顿7天。

  晋江陈埭某内科诊所:未落实就诊患者“测温验码戴口罩”、患者信息登记表填写不完整、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医疗废物暂存间无紫外线灯等问题给予记18分,并责令停业整顿7天。

  惠安螺城某中医骨伤科诊所:未设置预检分诊点、未配置发热患者临时隔离场所、进入诊所患者未佩戴口罩等问题,对该单位作出当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业整顿3天。

  惠安县涂寨镇某村卫生所:未规范设置及开展预检分诊、门诊日志记录不规范、未规范分类及处置医疗废物等问题,对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停业整顿7天,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办理中。

  安溪凤城某中西医结合诊所:违规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且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对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停业整顿,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办理中。

  德化县浔中镇某村卫生室:现场检查发现5月1日和5月19日擅自诊治发热病人,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1万元,并责令停业整顿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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