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泉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高级职称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1-08-31 17:35 浏览量: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需要,泉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泉州市疾控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业卫生岗位高级职称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人数1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1年泉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高级职称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21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核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于报考时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二)具体条件要求

  1.公开招聘高级职称工作人员,具有正高职称的,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即在1970年8月至2003年8月期间出生;具有副高职称的,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即在1975年8月至2003年8月期间出生。

  2.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3.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可登陆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查询)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三、招聘方式及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招聘,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相关的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以邮箱发出时间为准)。

  (一)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单位

报名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泉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6日 

谢女士

0595-28067879 

962241395@qq.com 

  (二)报名所需材料(网络报名提供电子扫描件)

  1.《2021年泉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高级职称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和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

  3.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重要工作概述及科研能力证明材料)。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报考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由泉州市疾控中心通知考生参加考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各个招聘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核成绩无效,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人员责任自负。

  四.考试

  (一)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将另行通知。

  (二)面试考核

  采取面试考核的办法。面试考核根据岗位性质、特点采取面谈方式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科研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面试评委由7人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者的面试考核分数。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5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成绩将在泉州市卫健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泉州市卫健委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泉州市疾控中心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用人单位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市卫健委网站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由泉州市疾控中心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人选入编后,服从用人单位岗位调配。用人单位对拟聘人选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进行聘任。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方案通过市人社局和市卫健委网站发布。招聘后续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市卫健委网站,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结果向社会公示(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三)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应下载打印《泉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3,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参加考试、体检等环节需现场查验报考人员的动态“八闽健康码”,“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方可参加现场招聘活动。其中考试当天考生需携带《承诺书》纸质原件并佩戴口罩进入考点,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八闽健康码(绿码)”,经查验健康状况合格后进行登记方可入单位,报考人员若存在《承诺书》所列情形的,应携带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进入考点。

  (四)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纪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以及市人社局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252033,22112393。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疾控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8067879。

 

  附件 1.2021年泉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高级职称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21年泉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高级职称工作人员报名表

        3.泉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泉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8月31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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