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文号
泉卫放罚﹝2023﹞1号
执法主体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执法对象
泉州第一医院
处罚事由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处罚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四十一条第二项,第七项。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决定日期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