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泉卫放罚﹝2023﹞2号)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1-19 11:1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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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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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卫放罚﹝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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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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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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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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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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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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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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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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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四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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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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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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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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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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