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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泉卫放罚﹝2023﹞2号)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1-19 11:12] 【字体: 浏览次数:
 

决定书文号

泉卫放罚20232

执法主体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执法对象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处罚事由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处罚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四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决定日期

202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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