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关于做好2025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入围人员资格复审的通告》的精神,泉州市家庭发展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家发中心”)将对入围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对于报考2025年市家发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由市家发中心具体负责,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组织人事部门再复核为准。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5年6月12日--2025年6月16日
(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1.福建省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604室(工作日);
2.福建省鲤城区东街445号卫生计生执法大楼7层(非工作日)。
联系人:林女士 0595-28161699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资格复审对象应提供以下材料1份:
(一)《2025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2,打印并签名)。
(二)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说明: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查询认证结果。
1.持境内学历报考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的查询认证结果(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同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的学位查询认证结果。
2.持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以辅修专业报考的,还须提交辅修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主修、辅修专业在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
享受加分报考人员的还需要提供加分条件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其他岗位所要求的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最迟须于体检前向市家发中心提交同意报考的材料(包括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一时提供不了的上述材料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五、其他事项
(一)入围资格复审考生务必按通知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按规定进行递补。
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须由本人向市家发中心书面提交放弃声明,放弃声明应写在报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对弃权且拒不配合出具书面弃权声明的报考人员,按相关规定将予以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二)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无正当理由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按相关规定将予以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对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或进入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3年;对核准聘用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5年。
(三)市家发中心及组织人社部门将对报考人员递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规定递补。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资格复审、面试及体检合格后,报考人员应配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做好考察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并配合组织人社部门做好档案转递等相关工作。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泉州市家庭发展事务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8161699。
附件:1.2025年泉州市家庭发展事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入围资格复审考生名单
2.2025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资格复审登记表
泉州市家庭发展事务中心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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