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公立医院违规收费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时间:2020-05-06 11:21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办公室、市监委办公室《关于深化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泉纪办〔201918号)、《中共泉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市委五人小组会议交办事项的函》(泉委巡办〔2019143号)等精神,深化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改,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价格行为管理,经市卫健委2019年第28次党组(扩大)会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在2019年开展公立医院违规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从20205月至7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公立医院违规收费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省委八个坚定不移要求,打好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攻坚战,紧盯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防止医疗领域侵害患者利益的违规收费行为发生,让群众就医有实在的获得感、安全感。 

  二、整治目标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是在2019年对医疗卫生领域内部价格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基础上持续精准发力,力争通过一阶段的整治,加强与价格管理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违规违法行为加大处分处罚力度,将公立医院违规收费问题切实整改到位,杜绝违规收费问题反复出现。始终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原则,进一步增强医疗收费规范管理意识,建立健全内部价格行为管理制度,形成规范长效的价格行为监管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违规收费行为的发生,达到治根治本、彻底解决违规收费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卫健委牵头,市场监管局、医保局配合,各县(市、区)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分局等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辖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组织实施。 

  (一)层层动员部署,落紧落细整治措施(2020年5月底前完成) 

  市卫健委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部署,要求各单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原则,提出存在问题、整治内容和整治目标,达成整治违规收费行为共识,下发全市公立医院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正式启动全市进一步开展公立医院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对照《中共泉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市委五人小组会议交办事项的函》(泉委巡办〔2019143号)和公立医院自查、督查发现的违规收费普遍存在问题(详见附件1),逐项抓好整改推动落实,各县(市、区)卫健局及市直公立医院要照单接收,举一三,全面梳理,逐一整改。 

  1.各县(市、区)卫健局和市直公立医院要对2019年开展违规收费专项检查存在问题进行再梳理,对违规收费问题进行深入研判分析,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统一梳理存在问题目录清单,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根治整改措施,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逐项抓好落实。 

  2.各地各单位应及时部署本单位专项行动,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党政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此次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对本单位整治工作负总责,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协同推进,明确整改的目标任务,层层传导压实责任,将责任压实到科室、个人,形成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链条,不折不扣落实整治任务,全面开展对照整改,做到真认帐不推诿、真整改不敷衍,动真碰硬,真抓实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此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卫健局和市直公立医院于525日前上报市卫健委。 

  (二)规范收费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020年6月底前完成) 

  1.市、县卫健部门加强与医保、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沟通联系,主动对接检查发现问题,建立问题线索定期移交机制,对2019年部门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以便对已立案查处的问题线索及时予以处理。 

  2.医疗机构要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964)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从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调价管理机制、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制度、价格公示制度、医疗服务价格自查制度、价格投诉管理制度、价格管理奖惩制度等入手,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体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价格行为的内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医疗机构内部各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共同提升医疗机构价格管理水平。 

  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价格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由医疗机构分管领导、相关科室、纪检监察等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院价格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决策。 

  2医疗机构要配备专职价格管理人员,各业务科室(部门)设置兼职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加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宣传、培训。相关人员要熟练掌握价格管理各项政策,把握标准、严格执行和操作。 

  3完善医疗机构病历记录和费用清单核查制度。各临床科室要负责核对医嘱与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是否相符;在患者出院时,各医疗机构应对其费用清单进行核对审查。没有病历记录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确保病历记录、检查报告单和费用清单相符。 

  4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费用清单(含电子清单)制度,以多种形式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费用清单(病种、DRG除外),并在患者需要时提供打印服务。费用清单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的名称和编码、单价、计价单位、使用日期、数量、金额等。 

  5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自查制度。价格管理部门每月按照出入院人数的一定比例随机抽取在院、出院病历和费用清单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及时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提出整改建议并向有关科室及人员通报并纳入月(季)绩效考核管理。对严重乱收费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医疗机构要加强信息化管理应建立健全价格管理信息化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与权限,确保软件系统操作与维护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与安全性。进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系统必须有调整记录。要加强对数据处理过程中修改权限与修改痕迹的控制。 

  各县(市、区)卫健局和市直公立医院建立价格行为管理制度的有关情况,于620日前上报市卫健委,报告内容包括机构设置、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相关制度建立等。 

  (三)复核督导检查,总结巩固提升(2020年7月底前完成) 

  市、县两级卫健部门要采取重点督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整治方案的完成情况开展复核督查,并对群众的价格收费举报投诉件逐一调查核实。对发现经自查自纠仍存在的违规、收费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处。建立与同级派驻纪检组沟通联系、贯通协作机制,对涉及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各县(市、区)在汇总问题线索上,应将需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的违规违纪问题与行业性、管理性问题区分开来,对重大违规违纪和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市卫健委将在6月份适时组织督导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加大整治力度,巩固工作成效。各县(市、区)卫健局和市直各医院要认真总结对照整改、复核督查以及根治违规收费等工作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于720日前报送市卫健委。市卫健委进一步加强与市医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共享问题线索,根治违规收费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 

  各县(市、区)卫健局和市直公立医院要深刻认识公立医院乱收费的危害性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严肃性,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市委五人小组会议及市卫健委党组关于进一步开展公立医院违规收费专项整治专题会议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原则,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开展,根治违规收费问题。 

  市卫生健康委成立公立医院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督导小组。由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叶一帆任组长,委分管领导按分工挂钩一个市直公立医院和若干县(市、区)进行督导(具体安排见附件2),切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公立医院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督导小组,分管领导挂钩辖区内公立医院,要合理安排力量,精心组织筹划,认真落实到位,按规定时间和任务要求完成。 

  (二)强化管理意识,完善内部考核机制 

  各级公立医院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加强医院收费内部管理,从根本上杜绝违规收费行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价格管理奖惩制度,奖罚分明,并将价格管理工作纳入医疗机构年度目标考核,作为科室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学习经验做法,推广智能信息化建设 

  目前有的省属医院已上线智能审核系统,通过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分析的全流程闭环管控模式,全面覆盖医嘱、收费、执行各个环节,对患者的医疗费用进行智能审核、监控与分析,避免异常收费的发生,并以此为基础完善医院物价监督体系。各医疗机构应当强化院内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抓手提高医疗机构内部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医院总体竞争力,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 

  (四)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查问责 

  各县(市、区)卫健局及市直公立医院要建立医疗机构价格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价格管理规定行为给予通报并对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医疗服务价格收费行为列入医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对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边整改边违规收费、消极应对、敷衍整改、延误工作等行为,将予以严肃追责问责,并通报曝光。各医院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发挥外部监督管理作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