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责任清单的通知》(泉审改办〔2015〕89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明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责任事项299项,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4项。
未列入责任清单的其他职责,仍按“三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泉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责任清单.xls
泉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