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卫健委关于印发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一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2-01-21 12:49 浏览量: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保障我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公平公正、文明规范,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研究,正式印发《泉州市卫健委关于印发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一版)的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根据《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泉司〔2021〕22号)等文件,由于法律法规的更新修订和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转变,原泉州市卫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已不适用当前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实际。

  二、制定过程

  结合日常行政处罚工作实际,委综合监督与政策法规科牵头,组织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对原泉州市卫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召集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讨论、研究,包括涉及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49部(其中国家法律8部、国务院行政法规17部、部门规章18部、福建省行政法规5部、福建省政府规章1部),罚则237条,对违法行为的级别(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法律法规的适用条件和裁量标准进行细化、量化。经征求各县(市、区)卫健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委机关各科室的意见,并经委法律顾问审核后,形成《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一版)》。

  三、主要内容

  《泉州市卫健委关于印发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一版)的通知》共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一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第二部分: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一版)。全文共对涉及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49部中的237条罚则的裁量标准进行细化,对违法行为的级别(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法律法规的适用条件和裁量标准进行细化、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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