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2-01-21 12:51 浏览量:

  一、背景依据

  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是对疾病进行有效治疗、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手段,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国务院同意,2020年12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29号)。

  福建省委、省政府,泉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卫生健康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以及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续深化“三医”全联深动,把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要内容,加快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29号)和省卫健委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通知》(闽卫医政〔2021〕46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卫健委会同市发改委等5部门,形成了《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通知》,发挥部门联动效益,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行为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疗资源共建共享,健全合理医疗检查长效机制,持续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推进医学检查结果共享互认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完善监管保障机制,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控制和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三、范围期限

  用2-3年时间,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诊疗行为监管,促进规范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四、主要内容

  (一)提出3个方面17项具体措施并细化部门分工。一是重点任务主要包含严格依法执业、完善医疗质量监管、促进检查结果互认、促进检查资料共享、推进医联体内互联互通、开展专项治理、着力长效监督机制、强化问责问效等8项措施。二是政策保障措施主要包含注重绩效激励作用、科学配置大型医用设备、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完善医疗机构考核管理等5项措施。三是组织保障主要包含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强化部门责任落实、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统筹安排组织实施等4项措施。

  (二)开展专项治理。在全市开展为期1年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属地分级负责,各地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通过医疗机构自查、主管部门检查、专家有因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重点整治高值高频检查、群众反映突出的单一病人重复检查、超适应症检查、诱导检查、套餐式检查等违规医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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