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泉州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本文自2024年1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4年1月16日。《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一版)的通知》(泉卫政法〔2021〕86号)同时废止。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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