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三个部门于2024年12月31日印发了《泉州市无偿献血及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优待措施的通知》(泉卫规〔2024〕3号),现就文件规定有关情况作以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鼓励更多人参与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活动,传递社会正能量,进一步推进“健康泉州”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福建省献血条例》要求,泉州市卫健委牵头联合市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文旅局、林业局、城市管理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红十字会、清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等13个部门制定了《泉州市无偿献血及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优待措施》。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福建省献血条例》
三、主要内容
《优待措施》共明确三大优待内容;
(一)医疗和用血优待。包括享受泉州市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设立的绿色通道和提供的优先服务。每年免费享受一次由居住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项目健康体检。以及全市医疗机构为无偿献血者、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及其亲属提供医疗用血优待,享受优先用血及免费用血等措施。
(二)优先享受城市公共服务。持“荣誉卡”人员可享受住房保障中纳入公租房轮候保障家庭优先保障范围。免费游览泉州市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免首道门票);免费参观(含免预约)政府投资建立的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乘坐居住地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具体为泉州市中心及县(市、区)常规公交线路,不含跨区域公交线路、定制公交、泉州古城旅游观光电瓶车(俗称“小白”)等非常规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工具。】
(三)在各类评优、慰问时优先考虑。在市、县级总工会、团委、妇联开展的各类活动评选/创建中同等条件时优先考虑。捐献者所在单位在参加各级各行业活动评选/创建中同等条件时优先考虑。将持“荣誉卡”人员中的困难家庭纳入“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慰问范围。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