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1-06-29 11:08 浏览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联勤保障部队第910医院:

  根据省卫健委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通知》(闽卫医政〔2021〕46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29号)和市纪委办公室、市监委办公室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工作,以点带面解决好医疗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泉州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要求。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续深化“三医”全联深动,发挥部门联动效益,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行为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疗资源共建共享,健全合理医疗检查长效机制,持续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控制和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医疗行为管理

  严格依法执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范围等从事诊疗活动,严禁出现未经核准或超出执业范围开展有关医疗行为的情况,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要求,做好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管理。(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完善医疗质量监管。各级卫健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遵循医学科学规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市县两级临床检验、放射医学、超声医学、介入检查等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要充分发挥指导和引领作用,结合本专业实际情况,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供技术保障。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规范性的监督管理。医务人员应当遵循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道德,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加强诊疗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点评制度,组建多学科专家组,定期对检查适应证、必要性、结果阳性率等进行评估,重点加强对高频、高值耗材使用管理,定期通报、机构内公示。医院信息系统应进行专项改造,以电子化形式嵌入医务人员工作站,实现合理医疗检查制度化、信息化。发挥临床药师作用,落实处方审核与点评,建设临床合理用药点评信息平台,促进合理用药。加快推进基于医院信息系统的临床路径,将临床路径管理纳入院科两级绩效考核内容。2022年度,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出院患者临床路径管理率分别达到50%和70%。(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二)促进检查资源共享

  促进检查结果互认。分级、分类、有序推进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推行下级对上级、同级间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2021年10月底前,市级医院实现医学影像、主要临床检验项目结果互认。(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促进检查资料共享。市、县两级稳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等健康大数据资源汇聚应用和跨部门互联共享,建立全生命周期个人健康数据库。推动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升级改造和带宽提速,加快检查检验资料数据同步采集、质控和上传,推进医务人员工作站自动识别、主动提醒应用,逐步实现医学检查结果调阅和引用服务。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面向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服务,允许医疗机构对非单位检查检验资料进行专家会诊,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按照标准独立设置第三方机构,探索整合区域检查检验资源,成立相对独立的事业单位,为区域内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县级人民政府)

  推进医联体内互联互通。发挥县域“六大中心”辐射作用,加快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牵头单位要推进医联体内信息互联互通,实现检查检验同质化管理。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允许成员单位开具牵头单位的医技检查申请单。2021年6月底前,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现检查资料共享和结果互认。(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三)加强监督管理

  开展专项治理。按照上级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治理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绩效分配方式、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以及诱导检查、捆绑式检查等。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主管部门督促检查,专家飞行检查、有因检查、随机检查。各地要在卫生健康领域相关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不合理医疗检查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认真调查核实,严肃责任追究和问责。(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

  着力长效监督机制。市县级卫健部门要建立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重点治理、专家审查、质量控制、综合监督等结合的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将医疗检查纳入医院评价评审、院长年度绩效考核等范畴。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对费用较高、明显不合理和群众反映“热点”的医疗检查行为重点监控。推进医保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检查行为和费用的监管。督促市县医保经办机构依托智能审核系统,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上传医疗费用的日常审核,严格落实协议管理,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数据监测,严厉查处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医疗机构应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各病种诊疗规范、用药指南、临床路径等应加载集成、嵌入医师工作站,逐步实现对不合理医学检查的自动预警、自动提醒和自动干预。(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

  强化问责问效。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建立部门间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建立违规医疗检查的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对于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和人员进行警告、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医疗机构要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加强重点科室、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管理,对违法违规的医疗检查行为予以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

  三、落实改革措施

  (一)注重绩效激励作用。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分配制度,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医疗检查创收任务,将合理医疗检查、检查结果阳性率等作为院科两级绩效重要指标,实现优绩优酬。中医医院要将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情况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依据,引导医务人员坚持以中医为主的诊疗方向。(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人社局)

  (二)科学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完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要与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配置大型医用设备。鼓励配备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为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建立配套检查服务工作机制,提高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

  (三)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医疗服务、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比5:3:2的要求,进一步降低部分单纯依靠仪器设备的检验类项目价格,将腾出的空间用于进一步提高部分手术、诊疗以及中医等体现医生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推动优化医院收入结构。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公立医疗机构依法向医保、卫健部门提供医疗服务数量、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等,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提供参考和依据。(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卫健委)

  (四)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建立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制度,稳步扩大按病种、按床日收付费改革覆盖面,按照省医保局部署推进DRG改革试点工作,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商谈判机制,适时优化调整相关政策。持续深化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打包支付绩效考核,发挥医保基金杠杆作用,增强县域医疗机构主动控费意识。(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卫健委)

  (五)完善医疗机构考核管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深入推进二级、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持续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完善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强化政府投入与公立医疗机构绩效结果挂钩机制,引导公立医院实现“三个转变、三个提高”。(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医保局,县级人民政府)

  四、做好组织实施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党建引领工作体系,强化医院党建指导委员会职能,加强对医疗机构党建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引导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进一步增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将过度医疗检查问题纳入医疗机构纪检监察机构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将预防和惩治医疗检查过程中的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等院级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公立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重点科室、岗位和人员的纪律约束和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二)强化部门责任落实。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总体工作,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提升医疗检查规范化水平。医保部门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严厉打击涉医疗检查欺诈骗保行为。(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要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政策知晓率,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群众支持配合”的良好局面。引导医务人员践行新时代职业和伟大的抗疫精神,增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风气。要密切关注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县级人民政府)

  (四)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作为民生领域重点工作内容,与深化医改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分析问题,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着力长效机制建设,持续推动医疗机构合理医疗检查工作。市卫健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地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县级人民政府)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中共泉州市纪委、泉州市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组,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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