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省、市纪委监委“点题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前阶段工作实际,决定将2024年7月定为“集中整治月”,开展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一、行动目标
通过全覆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无证行医、违规诊疗、院感防控、医疗服务信息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力争使全市个体医疗机构规范行医达95%以上。
二、整治对象
全市个人投资的中医、西医、医美、牙科、康复等个体医疗机构。
三、整治重点
(一)执业资质问题。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开展执业活动;未取得医师资格人员或医师超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执业活动;不符合医疗卫生机构准入、校验规定等。
(二)超出诊疗范围开展医疗服务等违规诊疗行为。超出核准登记或备案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等。
(三)未遵循临床诊疗指南或规范。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违规用药或输液、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过度治疗等。
(四)院感防控问题。未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未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等。
(五)信息公示管理。未按规定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医疗服务价格等信息;未公示诊所备案凭证、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注册信息等。
四、工作时间与安排
(一)工作时间
2024年7月3日-8月3日
(二)工作安排
1.再培训、再部署。各地要结合前期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中存在问题,强化对个体诊所负责人组织再培训、再指导,对整治工作内容、要求等进行再强调部署。
2.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各地要根据前期自查自纠和整治阶段中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台帐并组织回头看,逐一抓好整改工作,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立案查处,督促个体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执业。
4.组织督导抽查。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将适时组织督导抽查,促进集中整治行动有效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辖区内个体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梳理,细化工作措施,加强部门联动,严厉打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引导从业人员规范行医。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各地要全面摸排,不留死角,辖区内个体诊所的检查覆盖率达60%以上;及时核实举报投诉线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查处,做到“件件有落实”,营造社会监督氛围。
(三)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进一步密切部门间信息通报,对涉及存在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加大联合打击力度。
(四)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网络、公众号、印发宣传材料等途径,积极宣传报道整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个体诊所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同时要加强医疗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增强从业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
各县(市、区)“集中整治月”行动工作总结请于2024年8月5日前报送市卫健委综合监督和政策法规科。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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