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泉卫医罚〔2024〕3号)
时间:2024-05-17 09:23 浏览量:
 

决定书文号

泉卫医罚〔20243

执法主体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执法对象

贾静

处罚事由

贾静实施有创操作未按照规定取得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案

处罚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五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参照 《泉州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1的规定

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同时责令改正。

决定日期

2024年5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