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泉卫医罚〔2025〕3号)
时间:2025-03-19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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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文号 |
泉卫医罚〔2025〕3号 |
执法主体 |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执法对象 |
祥芝镇大堡村卫生室 |
处罚事由 |
祥芝镇大堡村卫生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案 |
处罚依据 |
违反条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适用《泉州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中《医疗机构管理条例》5-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1-1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给予警告,处罚款1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3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改正。 |
决定日期 |
2025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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