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泉卫公罚〔2025〕K1号)
时间:2025-11-20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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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文号 |
泉卫公罚〔2025〕K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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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 |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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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对象 |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燕玲养生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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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生活美容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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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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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6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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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期 |
2025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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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18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