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泉卫公罚〔2025〕K1号)
时间:2025-11-20 11:02 浏览量:
 

决定书文号

泉卫公罚〔2025〕K1号

执法主体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执法对象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燕玲养生馆

处罚事由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生活美容服务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60元整。

决定日期

2025年11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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