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泉卫职罚〔2026〕1号)
时间:2026-03-12 15:06 浏览量:

决定书文号

泉卫罚〔20261

执法主体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执法对象

泉州市泉港中日石石业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

该公司未按规定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采取相应措施,未按规定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处罚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

处罚内容

警告,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并处三十万元的罚款。同时责令改正。

决定日期

202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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