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卫健委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 泉州市医保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双随机文件公示)
时间:2021-09-01 15:58 浏览量:

各县(市、区)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分局、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卫健、市场监管、医保、生态环境相关职能部门,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工作部署,以公正、简约、高效监管维护公平竞争,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泉州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泉州市卫健委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全市医疗机构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对象

  (一)执法检查对象包括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如下:

  1.公立医疗机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民营医疗机构:医院、门诊部、诊所。

  (二)检查单位数: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民营医院、门诊部等医疗机构,分别按辖区内各类现有医疗机构总数的15%抽查(各类至少抽查1家),诊所按各地辖区内诊所总数的5%抽查,由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按照双随机方式抽取,请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生态环境局派员参加现场抽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卫健部门

  1.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按期校验、是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等。

  2.医务人员资质:医师和护士是否取得相应资格并注册在本机构执业。

  3.医疗废弃物处置是否规范。

  (二)市场监管部门

  1.药械的管理:医疗机构是否按《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开展质量管理活动。

  2.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3.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三)医保部门

  对2021年以来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进行检查。

  (四)生态环境部门

  1.环保手续:是否办理环评审批、验收手续,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

  2.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是否达标排放。

  3.危废管理:是否按照规范收集、储存、转运、处置危险废物。

  4.开展放射诊疗相关医疗机构,是否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是否超出许可的活动种类和范围进行活动等。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一)检查方式:分为县级检查和市级抽查。

  1.县级检查:由各县(市、区)卫健、市场监管、医保、生态环境行政部门联合开展检查。检查对象在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按既定比例随机抽取。由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分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随机各选派至少一名执法人员组成县级联合检查组,统一开展实地检查。

  2.市级抽查: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生态环境局联合组织以各部门领导为组长、各部门执法人员为成员的4个市级联合检查组开展抽查,各组抽查对象包括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或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家、营利性医院1家、营利性门诊部或诊所1家。

  (二)检查时间:市级抽查即日起开展并于6月底完成,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安排。县级检查时间为2021年6月至10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对于营造良好就医环境、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职尽责,落实工作方案要求,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切实开展医疗机构的联合检查工作。

  (二)依法依规处置。各县(市、区)、各部门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部门职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认真调查核实,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若发现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应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卫健行政部门要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和信息报送,名单(附件)于6月7日前报市卫健委。各市级联合检查组在完成抽查工作后一周内,形成抽查工作情况书面材料报送市卫健委;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卫健委。联系人:李彬,联系电话:28066285,邮箱:qzwjsyl@163.com。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检查组应严格落实“八项规定”,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认真开展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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