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9-1000-2018-00030
    • 备注/文号:泉卫计综〔2018〕15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卫生计生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8-21
    泉州市卫生计生委、泉州市扶贫办关于印发《泉州市“光明扶贫工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8-29 09:54

    泉州市卫生计生委 泉州市扶贫办

    关于印发《泉州市“光明扶贫工程”具体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计局、扶贫办,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定点医院:  

      经研究,现将《泉州市“光明扶贫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卫生计生委            泉州市扶贫办  

                                                                  2018年8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光明扶贫工程”具体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中央、省、市扶贫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市《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扶贫办《关于印发<福建省“光明扶贫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开始,对国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救治。到2020年,实现对国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免费救治全覆盖,并建立长效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救治台账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重点是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要会同扶贫办等部门,结合我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为符合救治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建立台账。各级扶贫部门要主动将核准的符合救治条件的对象数据,提供给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动态追踪和治愈销号的闭环式救治管理台账。 

      (二)开展医疗救治 

      1.确定定点医院。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有利于基层眼科服务网络建设和眼健康事业长远发展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确定实施“光明扶贫工程”的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原则上设置在具备诊疗条件的县级医院,并充分发挥具备条件的社会办眼科专科医院的作用。定点医院除设置眼科外,还应当设置麻醉科,并具有一定医疗应急抢救能力。定点医院的眼科应当具备开展白内障手术的设施、设备和医护人员。县级医院不完全具备白内障手术条件时,可以与市级三级综合医院或眼科专科医院建立对口支援关系,由支援医院派出人员,携带必要的设备到县级医院实施救治。确因县级医院完全不具备诊疗条件的,可以将市级三级综合医院或眼科专科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应当属于医保定点医院。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光明扶贫工程”医疗救治力量,同步遴选市第一医院、市儿童医院,福医大附属第二医院3家三级医院作为白内障医疗救治市级指导医院,并承担疑难病例救治工作,接受县级转诊病例。(定点医院见附件1) 

      2.明确诊疗方案。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2017年版)》(见附件2)和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过敏性紫癜等100个病种临床路径(2017年版)》、《支气管扩张症等100个病种临床路径(县级医院版)》和泉州市医保局 泉州市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我市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和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医保201796)中老年性白内障临床路径,结合实际制定符合当地诊疗服务能力、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要优先选择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3.积极组织救治。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要根据台账登记的救治对象患病情况,充分发挥乡村医生、计生专干等基层卫生计生队伍的作用,做好救治对象的组织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其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各定点医院要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流程,为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尽可能缩短就医等候时间。派驻医疗队开展白内障手术的,要严格选派具有较高眼病诊疗水平、熟练掌握白内障手术技术的高年资眼科医师组成的团队进行手术。 

      4.强化质量控制。定点医院要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开展白内障手术质量控制,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按照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市级同步成立“光明扶贫工程”白内障临床诊疗专家组具体名单见附件3)。临床诊疗专家组要按照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相关指标要求,对定点医院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开展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等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积极与上级防盲技术指导组对接,及时掌握我市国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白内障手术质量控制监测情况,并督促指导各地按要求及时录入相关救治信息。凡“光明扶贫工程”白内障手术应逐例上报,通过质量审核后方可进行费用核销。全国防盲技术指导办公室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白内障手术开展的质控管理情况,是手术个人自负部分费用核销重要依据,请各地各单位务必重视,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录入工作,选派专人负责,及时登陆http://106.39.231.17:8080/CataractProject/login填报相关指标信息。具体填报要求见附件4 

      (三)加强信息管理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各定点医院填报的白内障诊疗相关信息,及时掌握救治动态。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基层个人救治台账动态管理,根据各定点医院填报的白内障诊疗相关信息,及时掌握救治动态,同步更新个人救治台账与扶贫部门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和情况通报,并分别抄送市级主管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白内障依然是我国盲的首位原因,对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医疗救治是推进我国防盲治盲工作、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重要措施。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和扶贫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按照健康扶贫的工作要求,实施好“光明扶贫工程”。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卫生计生行政、扶贫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我市正在实施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和按病种收付费工作,落实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救治工作,协调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和单病种收付费改革等制度的紧密衔接和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救治工作。 

      (三)细化方案,加强督导。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贯彻实施意见,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定点医院制订实施细则。各地制订的贯彻实施意见要在本方案印发后一个月内分别报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办备案。 

      (四)整合资金,免费救治。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保障作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第一道”补助或单病种收付费后,个人自付部分费用,由国务院扶贫办通过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中国社会扶贫网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金兜底解决,实现免费救治。资金筹集、管理和拨付办法按照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制定的《“光明扶贫工程”资金管理办法》(附件5)执行。  

      (五)监督考核,防控风险。各级卫生计生行政、扶贫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医疗救治情况进行考核,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定点医院要制定风险防控与化解预案,对手术治疗出现不良反应等意外情况及时妥善解决,报告并配合卫生计生行政、扶贫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六)广泛宣传,总结提高。各地要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光明扶贫工程”相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要注意总结交流专项救治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发挥示范引导作用。要注重宣传“光明扶贫工程”工作进展和成效,以及涌现出的生动事迹和群众受益的典型事例,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泉州市“光明扶贫工程”白内障定点医院 

            2.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2017年版) 

            3.泉州市白内障临床诊疗专家组成员名单 

            4.“光明扶贫工程”白内障手术质控信息填报要求 

          5.“光明扶贫工程”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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