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9-3000-2022-00028
    • 备注/文号:泉卫老龄〔2022〕4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18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2-04-19 1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二部委《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福建省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5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提升我市老年人健康养老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合理规划,加强医养结合资源规划设置 

      (一)加强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应将医养结合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时,统筹考虑医养结合发展,保障医养结合建设发展用地。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有偿方式用地。新建养老服务设施和医疗卫生设施要考虑同址或毗邻建设。已建农村幸福院、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基层医疗机构等未同址或毗邻建设的,当地政府应通过搬迁、置换等方式实现同址或邻近设置,到2025年,每个县(市)、泉港区至少完成1家,中心市区(包括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统筹完成不少于4。鼓励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推进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毗邻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卫健委、民政局、发改委、住建局。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鼓励地方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维长效机制,对使用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加快泉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市场化建设,创建一批老年友好型社区。加强基层医养结合体系建设,将老年健康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功能全覆盖。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试点工作,结合党群服务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等,规范设置护理站,制定居家医疗服务项目,增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民政局〕 

      (三)落实城医联动项目和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推进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有一定规模、床位利用率不高的部分二级医院转型改建为康复医疗机构和护理院、护理中心。规划建设泉州市康复中心,推动7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建设1所康复中心,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3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门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卫健委、民政局〕 

      二、明确任务,提升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四)规范医养签约服务。深入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推行由全科医生、专科医生、乡村医生、健康管理员、人口管理员组成的三师两员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模式重点人群为主要签约对象,结合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提升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成效。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内容,精准对接老年人群多样化、差异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每年对提出申请的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上门进行至少一次的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2025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签约服务费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和签约居民个人缴费共同支付落实。开展上门服务的医疗机构应购买责任险,为提供居家服务的医务人员购买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加强家庭医生签约考核,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家庭医生签约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医保局 

      (五)开展家庭病床试点。支持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规范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完善医保家庭病床服务,扩大家庭病床医疗保障人群范围,完善医保服务协议中家庭病床服务相关内容。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均有1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一定数量的家庭病床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财政局、民政局〕 

      (六)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试点。加强政府兜底功能,通过购买服务、社会参与等形式,主动为失能、部分失能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规范的机构式照护服务。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工作,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完成100人。投入资金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健委、财政局〕 

      三、规范行为,增进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服务 

      (七)落实医养签约服务规范。制定协议范本,规范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推动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100%签约合作。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责任,落实签约内容,实现共享共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签约双方服务资源、合作机制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民政局、医保局〕 

      (八)提升签约合作水平。签约医疗机构要定期开展巡诊,安排具有执业资质的医务人员,为签约养老合作机构入住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医疗护理服务、中医药服务、精神卫生服务、安宁疗护服务、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服务、双向转诊服务以及药事管理指导、专业培训。养老机构要向签约医疗机构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施设备等服务条件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养老机构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紧密对接,建立协作机制。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后,根据巡诊确定的诊疗方案在签约医疗机构开具处方购药,予以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民政局〕 

      (九)加强综合服务能力。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老年人常见病远程医疗服务,定期安排相关专业医师值班坐诊,为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咨询、会诊、药事服务等。支持有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加入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纳入县域医疗卫生信息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探索实现医养结合机构中医疗机构与医共体的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民政局〕 

      四、设立机构,推进医疗和养老协同发展 

      (十)推进规模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养结合机构。支持条件成熟的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医务室、护理站、安宁疗护中心等。到2025年,入住100人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100%建设成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引入医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或委托签约医疗机构管理运营内设医疗机构,将部分养老床位转化为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健委〕 

      (十一)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增设养老服务。鼓励全市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结合专业发展情况,充分利用空置床位,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公立医疗机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业务范围调整,增加养老服务内容,所需建设运营投入由同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一定支持,收费项目按公建公营养老机构普通床位费、护理费的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民政局、发改委,市委编办〕 

      (十二)发挥中医药医养服务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和养老床位,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鼓励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设置理疗室、中医馆,提供中医康复服务。执行中医药医保倾斜优惠政策,鼓励引导老年人选择中医药服务。在养老服务机构中推广普及中医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中医推拿、贴敷、刮痧、拔罐、中医养生操等中医保健技术与方法。到2025年,三级中医院康复科设置比例达到7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中医馆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民政局、医保局〕 

      (十三)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政府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坚持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就近办,落实简政放权,将该类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市、区)级。取消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直接申请许可。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由审批改为备案,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由承诺件改为即办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承接当地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发改委、资源规划局、民政局〕 

      五、智能运用,推动数字技术医养服务融合发展 

      (十四)开展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工作。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签约医疗机构间建设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远程影像诊断等系统,帮助老年人在医养结合机构即可获得远程诊疗指导、在线复诊、在线配药等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民政局、医保局、数字办 

      (十五)加强设立医疗机构的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加快实现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探索建设老年友好型互联网医院。安排远程医疗专职人员,配置远程诊疗信息系统、医疗检测等设备,便捷开展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用药指导等服务,智慧指导老年患者就医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健委 

      (十六)建设智慧健康小屋县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依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批智慧健康小屋,配备智慧健康管理设备,为老年人提供身高、体重、BMI、血压、血糖、血脂、心电图、中医体质等项目的测试,并进行健康评估和健康宣传指导。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健委、工信局、财政局〕 

      六、医保支持,提升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 

      (十七)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范畴。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和护理院等医疗机构,可按规定申请医保定点,医保部门应在3个月内完成评估工作。稳步提高高血压、糖尿病等老年人常见慢性病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入住医保定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70岁以上患慢性病、重度残疾患者床位费。责任单位:市医保局、民政局、卫健委 

      (十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建设。积极推动晋江市、石狮市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完善资金筹集渠道,扩大参保覆盖面,开展辅助器具服务试点,探索中医适宜技术在长期护理保险中的运用,努力打造具有可复制、可持续、群众满意的泉州模式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市医保局、财政局、卫健委 

      七、完善机制,激励人才服务医养结合 

      (十九)探索建立弹性工作制。制定人才向医养结合机构的流动机制,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执业(含远程医疗服务),可根据协议获取合理合规报酬。办理医师多机构备案时,可不需要主要执业机构审批,直接到医养结合所在地的卫健部门办理备案。医疗机构的卫技人员在基层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工作时间,视同申报副主任医师前的下乡时间。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到与其建立医联体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执业,不需要办理多机构执业备案手续。由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确定提供对口合作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保障长期派驻签约养老服务机构的医务人员正常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合理薪酬待遇。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向辖区内医养结合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人才培训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人社局 

      (二十)积极激励引进人才。将医养结合相关专业列入我市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加快引进和培养医疗和养老服务有关的紧缺急需人才。落实吸纳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享受《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养老护理岗位工作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泉民养老〔201926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入职和在职奖补政策。基层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定时对学术论文可不做硬性要求、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硬性要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卫健委、民政局 

      (二十一)发展院校医养研究和专业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成立医养结合研究机构,支持相关研究机构开展医养结合研究,发挥专家团队的咨询和参谋作用。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设医养结合管理人才、养老服务管理人才学历班。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人社局 

      八、加强培训,提升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二)建设院校医养培训基地。发展医学类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等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培训模式。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联合行业企业共建实训基地、开展医养结合人才培训,重点支持福建省养老服务人才实训基地、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健委、人社局 

      (二十三)重视发展医养结合特色优势专业。鼓励引导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设置康复、护理、健康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医养照护与管理等相关专业,加大医养结合人才培养。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等专业,指导全市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扩大养老相关专业的招生规模。全市每年培养养老护理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800人。利用养老服务、居民健康档案等大数据、互联网及院校的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医养结合管理学等专业深度融合,探索互联网+医养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新模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 

      (二十四)加强养老机构传染病预防。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应包括养老机构院内感染预防与控制、传染病防控知识。无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要指定专人承担传染病报告及健康管理服务,完善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提高传染病防控和院内感染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健委、人社局 

      (二十五)建设医养结合培训基地。建设市级医养结合培训基地,依托晋江市中医院、惠安县德诚医院建设市级医养结合综合示范培训基地。各县(市、区)分别明确1家机构作为医养结合实训基地。开展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计划,积极组织线上、线下培训,为医养结合服务和管理人员提供系统性、连续性、个性化的继续教育培训,提升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市卫健委、人社局 

      (二十六)提升养老服务队伍整体素质。支持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等鉴定机构、评价机构,广泛开展养老护理员、健康管理师、病患照护、老人照护、保健推拿等相关职业(工种)技能评价工作。每年培养培训养老护理服务等人员1000名,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5003000元的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卫健委、民政局 

      九、强化责任,落实组织领导、绩效考核和经费保障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由各级卫健部门牵头,会同同级民政、财政、医保等部门,定期召开会议,协同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医保局、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数字办、科技局 

      (二十八)落实绩效考核。将医养结合工作作为落实国务院养老托育和省医养结合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卫生健康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对年度工作考核优秀的地方或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签约合作服务等医养结合工作任务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和院长(主任)薪酬管理。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工作任务纳入医疗机构日常监管考核。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民政局 

      (二十九)强化经费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安排医养结合专项资金开展医养结合工作,改善医养结合机构设施条件,推进养医康护示范点和医养结合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医养结合发展水平。认真筛选申报符合省投向要求的项目,主动对接沟通,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发改委、民政局〕 

        

      附件:1.医养结合重点工程任务清单 

      2.医养结合重点储备项目清单 

      3.医养结合工作试点清单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民政局         

                                         202241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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