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9-0200-2024-00016
- 备注/文号:泉卫规〔2024〕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04
《泉州市“泉享托”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泉享托”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财政部关于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有关部署要求,高水平推进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工作,全方位提升泉州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为工作指引,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普惠优先,坚持优化存量和扩大增量并重,强化托育服务能力建设,促进托育服务供给结构性调整,建立普惠托育服务可持续健康发展机制。聚焦实现“方便可及、价格可承受、安全有保证、质量有保障”四大目标,实施托位建设提升工程、托育服务暖心工程、婴幼儿照护放心工程、托育管理标杆工程,解决“入托难”“入托贵”问题,实现“托得安”“托得好”,并通过示范项目带动,打造泉州“泉享托”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品牌。到2025年,力争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6个,普惠托位占比超60%。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托位建设提升工程”,着力解决“入托难”问题
1.大力发展公办托育机构。支持各县(市、区)〔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同〕建设县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形成建设样板,突出示范先行,为辖区托育机构提供运营管理和技术指导服务,2025年底前建成不少于100个托位。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场地,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嵌入社区托育点,为辖区婴幼儿家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引导城乡社区强化统筹,在“党建+”邻里中心设置托育区域,提供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2025年底前力争建成不少于50个“党建+”邻里中心和社区托育点。对于“党建+”邻里中心托育点和社区托育点新增托位,给予不高于1万元/托位奖补。〔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以上责任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以下任务,除第12、13项外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2.支持改扩建一批民办托育机构。支持社会资本或民营企业等各类主体兴办普惠托育机构,落实其用水用电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民办托育机构按照国家卫健委印发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进行升级改造,配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设备。(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3.支持用人单位提供多样化托育服务。鼓励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提供托育服务,积极探索产业园区嵌入模式、用人单位+第三方运营模式等多种模式,助力解决职工子女入托难题。对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托位,给予不高于3000元/托位奖补。鼓励公立医院利用院区场所为职工提供免费或普惠性托育服务,支持鲤城区、安溪县等地探索公立医院举办托育园(点),并推进医育结合。根据医疗机构实际建成总托位数,从中央财政支持资金划出既定部分,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托位的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市总工会)
4.大力推动幼托一体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2至3岁托育服务,积极探索开办乳儿班、托小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发掘潜力,开办托育机构;鼓励支持生源不足的幼儿园盘活闲置场地等资源,转型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对新增备案并实际运营托位,每个给予不高于1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编办,市教育局、资源规划局)
(二)实施“托育服务暖心工程”,着力解决“入托贵”问题
5.实施激励性奖补。开展普惠托育星级园创建,对获评市级、省级的托育机构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家、20万元/家奖补。鼓励托育机构提供2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机构,分别按照乳儿班、托小班(含混龄班收托2周岁以下幼儿)不高于300元、200元每人每月标准给予专项奖补。对收托三孩家庭婴幼儿、计生特殊家庭再生育婴幼儿、残疾婴幼儿并减免保育费用的托育机构(点),结合实际入托情况按一定标准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市计生协会,泉州幼高专)
6.落实租金减免和运营补助。对在持续运营时长、备案管理、收托等方面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按月给予运营补助,并按照实际入托率折算房租补助比例给予减免场所租金,有效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
7.统一购买商业保险。制定保险方案,为全市托育机构购买入托婴幼儿基本保险、食品卫生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等相关商业保险,进一步降低托育机构运营风险。具体由市级统一组织招投标,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根据招标结果自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统一组织投保。(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三)实施“婴幼儿照护放心工程”,努力实现“托得好”目标
8.建设泉州市托育综合管理智慧平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政府管理端、机构运营管理端、家长共育端、医育结合端、人才培训共享端联动平台。鼓励托育机构配备视频监控摄像头、宝宝手环等智能硬件设备,实现智慧管理平台与视频监控摄像头等智能硬件设备相连接,开展综合监管和托育信息收集分析,力求实现“打卡入托享受普惠、优质运营激励奖补、部门监管综合服务”三大功能。力争到2025年底完成平台建设,并投入试运行。(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数据管理局)
9.升级改造消防安全设施。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把托育机构场所源头消防安全合规关,强化安全警示教育及消防安全普法工作,不定期对辖区托育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机构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属地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依责监管、托育机构全面负责、入托婴幼儿家长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实施安防“五大包”补助,鼓励公办托育机构升级改造消防安全等设施,其中:“明厨亮灶改建包”补助不高于1万元/家,“托育园消防包”补助不高于5万元/家,“实体防护包”补助不高于1万元/家,“技术防护包”补助不高于1万元/家,“人防安全包”补助不高于0.05万元/家。(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消防救援支队)
10.提供卫生健康暖心特色服务。探索建立托育卫生保健指导互动日,定期安排托育机构组织婴幼儿接受免费体检、感统训练等。打造特殊婴幼儿发展支持通道,对生长发育异常的婴幼儿,提供线上监测、指导和线下医学、教育干预相结合服务,推广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项目。推动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加强中医馆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开展中医“护苗”服务,指导托育机构人员掌握中医保健、饮食等知识和技能,推广小儿推拿、穴位贴敷、药浴等中医药适宜技术,鼓励支持中医馆医务人员为托育机构提供现场婴幼儿捏脊等中医保健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市妇幼保健院)
(四)实施“托育管理标杆工程”,努力实现“托得安”目标
11.打造“一县一品”托育园。充分发挥各县(市、区)独特的自然、历史文化等资源优势,建设12家有泉州县域文化特色托育园,为普惠托育服务注入新活力。实施县域特色托育园奖补,按每个特色托育园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依托泉州幼高专设立两岸托育融合发展基地,布设相关展示展览,打造具有两岸融合特色的托育体验环境,借鉴台湾地区托育理念及服务,推动泉台托育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台办,市教育局,泉州幼高专)
12.加强托育行业人才赋能提质。将育婴员、保育师、健康照护师等涉及婴幼儿托育服务行业的职业(工种)列入我市重点急需紧缺工种目录。开展岗前、技能提升、管理岗位等多层次培训,落实“人人持证”上岗,突出小月龄托育师资、医育结合复合型人才培养,举办行业先锋论坛,促进我市托育行业人才增量提质。鼓励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证书且符合条件的给予培训补贴。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托育行业从业人员全员轮训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泉州幼高专)
13.推动完善托育服务专业建设。对设有托育相关专业的学校进行补助,鼓励具备条件的中、高等院校和技工学校建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组建托育人才指导专家库,依托泉州幼高专建设泉州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培训基地,研发标准化托育课程,统一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规范和培训课程体系。发挥泉州市婴幼儿照护托育服务产教融合联盟作用,打造“政行企校”深度融合、开放共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平台。(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市计生协会,泉州幼高专)
14.加强相关业务支撑指导机构建设。成立泉州市家庭发展事务中心,协助主管部门推进“泉享托”普惠托育项目,推动托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广科学托育理念和服务。成立泉州市托育服务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开展交流研讨、公益活动,加强行业自律。依托泉州幼高专建设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按省级示范园标准建设1家托育机构,发挥产教融合作用,打造两岸托育融合示范基地。依托市妇幼保健院建设泉州市托育卫生保健指导中心,开展儿童健康管理指导、保健知识培训、家长健康咨询解答,提升医疗机构与托育服务机构签约指导率。到2025年底,医疗机构与托育服务机构签约指导率达到95%。(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编办,市民政局、财政局,市计生协会,市妇幼保健院)
15.强化托育工作宣传引导。加强优生优育人口发展宣传,开展婚育新风宣传教育、婚恋主题文化活动,引导形成健康的婚恋观家庭观。开展托育普及宣传教育,通过拍摄、播放托育宣传片等方式,提高社会对托育服务的认知和接纳度,营造支持托育、促进生育的良好社会环境。组织策划育儿短视频,开发线上课程、家庭育儿宣传材料和实物宣传品,引导婴幼儿家庭提升育儿技能。(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计生协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是推动普惠托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回应群众诉求的重大民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做好“泉享托”项目相关工作、推进幼育服务体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统筹,及时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努力满足群众普惠性托育需求。
(二)密切协同配合。各县(市、区)要切实负起责任,全力抓好落实推进,确保辖区内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绩效指标达标。加强市县协同联动,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压实责任,由市卫健委牵头抓总,市财政局、人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密切配合,优化细化支持政策,有效推进示范项目组织实施。
(三)强化资金保障。严肃财经纪律,落实属地责任,足额配套地方资金,强化资金预算和监督,统筹用好各级财政资金和社会投入资金。探索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多元主体参与的托育机构发展体制机制,提高入托率和托位使用率,引导托育机构增强自身造血能力。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示范项目确定的绩效目标指标体系,严格组织实施;建立常态化督导监测机制,密切跟踪、定期通报,强化考评结果运用。
(四)总结推广经验。广泛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坚持多视角、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普惠托育服务宣传,使婴幼儿家长了解托育、信任托育,并引导更多的资源和社会力量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及时挖掘、总结、提炼、推广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和示范典型,推广经验做法,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心普惠托育服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文件由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泉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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