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9-0300-2024-00019
- 发布机构: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0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泉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我委高度重视,规范落实卫生健康领域法治建设工作,现将涉及我委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聚焦政治统领,坚定法治政府正确方向
一是及时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通过组织开展“专项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全委党员干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推动法治工作责任制度落实。委主要领导认真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年终述法要求,其他委领导参照将尊法、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年终述职报告。按照法治泉州总体部署,制定《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普法清单和普法计划》,明确年度工作任务清单、牵头部门和时间进度。三是加强委党组对法治工作统一领导。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及行政案件办理情况汇报,对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对全系统依法行政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提出明确要求,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二、聚焦全面履职,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建设,深入推进机关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服务水平,规范公开服务信息,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服务信息,提高群众对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满意度。二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官方网站栏目设置,实现“应公开尽公开”并及时更新,进一步提升主动公开实效。
三、聚焦高效实施,优化政府治理制度供给
一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根据我委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程序的要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今年对本委牵头出台的2份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2024年市卫健部门共出台规范性文件2份,备案2份。二是开展与现行政策相违背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文件专项清理、内外资不合理差别待遇专项清理、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目前无发现存在与现行政策规定违背的情况。三是开展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例行清理工作。对16份规范性文件进行核查后,保留规范性文件14份,清理过期文件2份(已有相关文件替代)。
四、聚焦改革创新,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效能
一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逐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重要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2024年,根据国家、省卫健委下发年度“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任务,全市共抽查医疗机构289家,监督完结率100%。立案查处违法行为医疗机构4起,其中结案3起,正在办理中1起,罚款4万元。二是积极开展点题整治“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守护百姓就医健康安全”,对全市范围内个体医疗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严肃查处无证行医、违规诊疗,院感防控、医疗服务信息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截至11月,泉州市已完成1642家个体诊所的全面排查,立案查处149家次,罚没金额127.6118万元。三是深入开展医疗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医美机构依法执业专项行动监督抽查。2024年1月,按照《泉州市规范民营医院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全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有关专项行动监督抽查工作,全市共抽查24家医疗机构,督促医疗机构进一步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开展肿瘤消融治疗技术专项监督检查。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监督所关于开展肿瘤消融治疗技术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闽卫监〔2024〕37号)的要求,组织晋江市、石狮市、安溪县、德化县四地开展肿瘤消融治疗技术专项监督检查,全市共检查医疗机构9家,均能按规范要求开展工作;开展病历书写专项监督检查。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监督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病历书写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闽卫监〔2024〕36号)的要求,组织对各辖区内的公立和民营医院的病历书写情况进行抽查。全市共抽查52家医院,立案查处1家;开展医疗美容机构违规接诊未成年人专项整治行动。印发《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美容机构违规接诊未成年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组织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美容机构、综合医院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医疗美容机构违规接诊未成年人专项监督检查,检查重点内容包括严格规范未成年人医美就医、严格规范医美机构诊疗活动等方面,目前该专项整治工作正处于集中监督检查阶段。
五、聚焦科学规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一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做好行政执法“双公示”数据治理;全面推行“双随机+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模式,保障行政执法规范、透明、公正;印发《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制度》(泉疾控函[2024]86号),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执法工作。二是促进执法标准化规范化,修订《泉州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保障规范文明执法;探索制定首违免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和从轻处罚清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
六、聚焦法治为民,夯实法治社会建设基础
一是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促进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建立符合本单位工作需要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模式,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全过程参与的法律服务新模式,形成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的风险防范机制,目前我委已签约法律顾问2名。二是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依规做好信访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努力把问题一次性讲清楚、弄明白,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化在初信初访,依法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三是全方位开展普法工作。在执法和服务管理中开展普法,在执法过程中向被监管对象及周围群众发放普法小视频、小折页等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提高被监管对象依法执业的意识;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每年开展卫生行政执法案例评查,选取具有典型意义、社会关注度高、针对性强的案例,印制成“以案释法”宣传小折页,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提升普法实效;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充分运用委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泉州电视台、泉州通客户端等开展法治宣传,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今年来,我委在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卫生健康法治工作仍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卫生健康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服务供给还不足;推进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还有待持续深化;卫生健康系统依法行政能力仍需再提高;部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法治素养有待提升等问题。
下一步,我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履行法治政府职责,统筹组织卫生健康立法,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推进卫生健康综合监管,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务人员诊疗执业行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卫生健康普法治理能力。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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