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9-3000-2023-00026
- 备注/文号:泉卫办〔2023〕25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12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度
绩效目标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健局,泉州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根据《泉州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度泉州市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效综〔2023〕2号)和《泉州市直机关政府系列绩效目标考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泉州市直政府系列单位和部分省部属驻泉单位绩效目标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直政府效办〔202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绩效目标考评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 10 月 1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度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绩效目标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泉州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度泉州市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效综〔2023〕2号)和《泉州市直机关政府系列绩效目标考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泉州市直政府系列单位和部分省部属驻泉单位绩效目标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直政府效办〔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贯彻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各项工作要求,以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为契机,聚焦卫生健康重点工作任务、提升工作效能、强化实绩导向,以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奋力建设海丝名城、智造强市、品质泉州,在2023年度绩效考评实现“保优进位”的目标。
二、考评对象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泉州市绩效考评第三系列一级考评单位,纳入2023年度泉州市绩效考评参评单位。
三、绩效目标考评内容
绩效目标考评的内容,包括职能工作目标、行政能力目标、文明创建和平安建设。
(一)职能工作目标
1.重点工作目标。依据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市委关于2023年工作要点、市《政府工作报告》、项目攻坚、“抓开放招商促项目落地”、“抓城建提品质”、“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文旅+”、“聚侨引侨和泉商回归”、“建设海丝名城”、“六稳”“六保”等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市府办名义印发并开展的重点工作,省对市考核指标内容设定。
2.常规工作目标。根据单位“三定”方案中法定工作职责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年度工作设定。
(二)行政能力目标
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服务群众、机关效能、改革创新等5个方面设定。考评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效率、优化服务、转变作风、改革创新等方面的情况。
(三)文明创建
考评单位文明创建开展情况。
(四)平安建设
考评单位平安建设开展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四、绩效目标指标设置
绩效目标指标根据目标考评内容设置,职能工作目标下设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占绩效目标考评的68%;行政能力目标、文明创建和平安建设仅设一级指标,分别占绩效目标考评的20%、6%、6%。
(一)指标内容
一级指标选择与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结合紧密,与卫生健康部门关联度较大的目标内容;二级指标量化、细化,体现部门落实目标内容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工作成效等。
(二)指标数量
职能工作目标设一级指标15个,每个一级指标下设二级指标2项及以上,二级指标共38 个。其中,重点工作目标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34个;常规工作目标一级指标2个,二级指标4个。
(三)权重设置
根据各项指标在本单位职能工作的重要程度、工作量大小、程度难易等情况,合理设置指标权重。
1.一级指标。职能工作目标中,重点工作目标一级指标分值为3-5分,15项重点工作目标总分值 63分;常规工作目标一级指标分值2-3分;2项常规工作目标总分值5 分;行政能力目标每项分值1-2分,19项行政能力目标总分值20分;文明创建和平安建设每项分值均6分,总分值12分。
2.二级指标。重点工作目标二级指标分值上限2分,常规工作目标二级指标分值上限1.5分,分值下限1分,同项一级指标的二级指标之间,分值差不超过1分。
五、评估实施方法
采取目标考评、领导评议、公众评议、正向激励、察访核验等方法相结合进行。
(一)目标考评。对职能工作目标、行政能力工作目标、文明创建和平安建设等情况进行考评。由市人社局牵头实施年终集中考核评估,本委实施平时考评和单位自评。重点对已分解的目标考评任务是否落实,是否按时序进度开展工作,是否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材料,是否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整改以及落实整改成效等进行内部考核评价,对所列考评指标及权重进行定档评分,并对一年来本单位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注意本底资料的收集整理。
(二)领导评价。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结合日常工作掌握情况,重点对我委落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完成重点工作任务,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三)公众评议。对卫健系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成省、市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以及为民服务、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由市效能办牵头,委托市统计局具体实施,采取问卷调查、电话调查、政务服务“好评差”等方式进行。
(四)正向激励。对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市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卓有成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获得上级表彰表扬,给予正向激励加分;在市委、市政府实施项目攻坚、“抓开放招商促项目落地”、“抓城建提品质”、“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给予正向激励加分。对将年度工作经验亮点、工作措施成效呈送省卫健委主要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并得到批示表扬,给予正向激励加分。
(五)察访核验。对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委和省政府监督检查考核通报的典型问题;对省、市“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检查督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对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落实、落实不到位、存在政令不畅、贻误工作,以及对群众诉求推诿扯皮,处置不及时不到位的,给予相应扣分。由市效能办牵头,通过明察暗访、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调查、受理投诉、电子监察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察访核验。
六、实施步骤
(一)9月11日前,制定本单位绩效工作方案初稿(含《绩效目标考评表》)和《2023年度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
(二)9月23日前,开展绩效工作方案同组互审。
(三)9月底前,将审核后的绩效工作方案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报市人社局批复。
(四)10月21日前,制定委机关内部绩效工作方案报备市人社局。
(五)12月底前,完成绩效目标自评。
(六)2024年1月底前,开展绩效同组互评、集中审核。
(七)2024年2月底前,接受绩效实地考评和同类复核。
七、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委机关各科室、有关直属单位要树立正确的绩效价值观,把绩效管理作为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认真贯彻,狠抓落实。把绩效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切实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形成委主要领导亲自抓,各分管领导负责抓,委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积极参与、自觉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科室要按照项目一级指标和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要求,既要把握全委评估的内容,又要明确各自工作任务,逐项逐条抓好落实。对省对我市绩效评估指标数据采集任务,严格把关,安排专人负责,及时与省级对应部门联系沟通,加强对各县(市、区)卫健部门业务指导,做到采集数据准确无误,统计口径上下一致;同时每季度应对所负责的指标数据进行纵横对比,对落后的指标要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送委办公室汇总。
(三)加强工作联系。委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绩效联络员制度,每个科室、有关直属单位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作为绩效联络员。主要工作职责有:
1.传达有关绩效考评工作的政策文件和决议部署;
2.保持与委绩效工作领导小组的联系,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3.参与绩效考评指标制定、单位自评、实地考评等工作;
4.收集、汇总本科室绩效考评内页材料;
5.报送本科室绩效考评工作进度。
(四)坚持求实求效。紧紧围绕责任范围内项目内容,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法,简化工作环节,优化工作流程,规范运作,改善管理,强化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要通过绩效管理推动中心工作和重点目标任务的落实,促进机关管理科学、规范和高效运转,严格查核相关数据资料,确保其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委机关各科室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开拓创新,以新思路、新举措、新业绩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促进卫健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同时要立足实效,发挥优势,凸显特色,力争在全市同类工作中争先靠前。坚持求实创新,不断总结推广工作中切实可行的经验做法,对在内部绩效考核中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
附件:2023年度泉州市直政府系列和部分省部属驻泉单位绩效目标考评表(部分)
抄送: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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