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9-3000-2024-00014
    • 备注/文号:泉卫基层〔2024〕19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1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2024-2026年度)》的通知
    时间:2024-09-11 17:59

    基层〔2024〕192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6年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健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

      为做好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医院巡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工作方案(2024-2026年度)》(闽卫基层〔2024〕39号)要求,我委制定了《泉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6年度)》,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情况、重要问题请及时报我委。

      联系人:欧阳恒昌,联系电话:22256676。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2024-2026年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种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治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行业监督管理和行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局等印发《医院巡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急发〔2023〕39号)以及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工作方案(2024-2026年度)》(闽卫基层〔2024〕39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巡查范围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构第一名称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巡查重点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党建

      1.围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党的领导情况,重点查看是否按要求成立党组织,发挥其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党组织书记是否履行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否按要求落实好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是否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是否配备专(兼)职党务干部。各级巡察、审计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围绕落实党内各项基本制度的建设情况,重点查看“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开展情况。是否按时足额收缴党费。是否落实按期换届,建立按期换届工作台账。是否规范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包括建立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等相关台账。是否落实党务公开制度,设置党务公开栏并定期更新等。

      3.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查看是否建立健全岗位风险分级和监管等制度。是否常态化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是否存在违规违纪案件。是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实施办法,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氛围。

      4.围绕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情况,重点查看是否发挥党组织作用,引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发展。是否结合实际,谋划创建特色党建品牌等。

      5.围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德医风建设工作情况,重点查看是否建立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将医德表现与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和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是否加强正面教育,引导医务人员弘扬和践行崇高职业精神和伟大抗疫精神。是否建立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6.围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文明建设,重点查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稳妥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敏感舆情情况。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类思想文化阵地和传播平台的有效管理情况。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情况。是否把提高优质服务水平作为重要目标,积极开展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创建和志愿服务活动。是否坚持党建带团建,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是否领导和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开展工作,保障职工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行使民主监督和维护职工合法利益方面的权利。

      (二)行业作风建设

      7.围绕行风教育情况,重点查看是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各项行为,并强化员工培训。是否围绕行风教育培训,开展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与警示教育。是否落实国家和地方相关廉政建设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肃处理发现的典型案例,加强追踪溯源、总结分析、举一反三,通过“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进行警示教育,实现“以案促改、以案促建”。

      8.围绕行风热点问题,重点查看是否制定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及《福建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试行)》的贯彻落实具体措施。

      集中整治工作是否做到思想发动、自查自纠、线索移交、问题核查、组织处理、机制建立“六个到位”。

      是否加强对“关键少数”、关键岗位的监督。是否加强对接受商业提成、参与欺诈骗保、实施过度诊疗、违规接受捐赠、泄露患者隐私、牟利转介患者、破坏就医公平、收受患方“红包”、收受企业回扣等违反“九项准则”和廉洁从业行为的监管。

      是否建立完善覆盖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项目、医疗设备、药品耗材采购等集体决策制度。是否加强规范参加学术活动管理,落实有关文件精神。

      是否合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计价行为、收费行为。是否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做好就诊患者身份核验。是否建立健全与医保基金使用相关管理制度。是否认真组织开展医保基金使用管理相关制度、政策宣传培训及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医保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主动配合医保等部门的审核和监督检查。

      是否落实《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建立接待管理制度,按要求设立医药企业接待日并对外公布,按照“三定两有”原则实行预约接待。是否加强外送样本检测管理工作。

      9.围绕公益性保障,重点查看是否坚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是否完成健康帮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任务。是否积极参与医共(联)体建设,实施分级诊疗,推进医防协同融合发展。是否推进《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的应用,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是否开展义诊、医疗服务下乡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社会活动。

      (三)运行管理

      10.围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重点查看是否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提供当地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提供中医药服务,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负责村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和技术指导。开展违法违规获取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医保飞行检查整改情况和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处理情况。是否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切实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为目标,推动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

      11.围绕法治建设运行管理,重点查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和院内法治建设工作情况。以及是否完善并落实接诉即办等患者投诉、医疗纠纷管理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情况。是否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采购制度和流程,并严格执行管理和审批程序,规范开展招标采购工作。

      12.围绕医疗运行管理情况,重点查看:

      是否落实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建立本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并严格落实,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是否按照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定要求,落实医疗质量安全院、科两级责任制,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执行感染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日常诊疗行为,加强重点科室、重点环节、重点技术的质量安全管理,全面推进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

      是否开展短缺药品信息上报、短缺药品管理、药品使用监测工作。是否按照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的药品目录加强对临床合理用药管理。是否加强毒、麻、精等特殊药品管理。

      是否按照《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要求,加强对医务人员利用职业身份参与医药广告的制作、发布或“直播带货”等变相发布广告行为的监管。

      13.围绕财务资产运行管理,重点查看是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建立健全预算管理组织体系,实行全口径预算和预算绩效管理。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组织开展年度决算,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是否科学合理编制绩效目标,开展有效的预算绩效监控,客观公正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是否严格执行医药价格政策法规,全面落实价格公示制度,收费价格透明。是否明确资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岗位设置,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

      14.围绕经济运行风险管理,重点查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实施,是否按规范开展合同签约、执行履约、款项拨付。是否落实资金竞争性存放、公益事业捐赠、“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不得违规设立账外账、小金库。是否落实“两个允许”,制定绩效分配方案,实行绩效工资管理,采取制度安排确保个人收入不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直接挂钩。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积极性。绩效分配方案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意见情况。

      15.围绕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查看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强化技防、人防、物防措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以及自我管理、自我评估、自我提升的工作机制情况。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巡查时间安排。本轮巡查从2024年开始,至2026年10月结束。2024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2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巡查任务(具体名单见附件),巡查时间原则上每个单位不少于1天。

      (二)巡查方法步骤。市卫健委负责制定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纳入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统一组织实施,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建的医院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当年度巡查的县级医院(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同步延伸巡查县域医共体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成立医共体的区卫健部门要统筹安排好辖区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巡查工作。

      1.全面自查。被巡机构接到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正式巡查通知后,根据巡查重点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并推动措施落地见效。各被巡机构完成自查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反馈给负责巡查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减轻基层负担,本轮巡查不提供自查表格模板。

      2.实地巡查。各县(市、区)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与大型医院巡查统一安排,由各地组建的大型医院巡查组,采用查阅资料、调查访谈、实地查看、民主测评、个案追踪、系统追踪等方式发现问题,从孤立的、偶然的问题中寻找系统的、必然的问题。巡查工作结束后,巡查组应当形成书面反馈意见。视情召开巡查反馈会,通报巡查情况。

      3.监督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巡查谁监督”的原则,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督促被巡查机构认真落实整改,整改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示,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工和人民群众监督。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被巡查机构组织巡查“回头看”,对问题整改实施跟踪问效。可根据风险评估、举报投诉线索等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

      四、巡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服务监管职能的积极探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从严从实的要求,把巡查工作与落实深化基层医改重点任务相结合,与医院法治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相结合,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本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2021年以来的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卫健部门要在2024年9月15日前制定巡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每年10月31日前将本年度巡查工作总结及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报告报送市卫健委基层科。

      (二)严肃巡查纪律。巡查组在巡查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巡查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巡查组不干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日常工作,不处理具体事务,不承办具体案件。巡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走过场。被巡机构要积极配合,协助巡查组在实地巡查正式开始前,采取适当方式公布巡查期间的工作举报电话、时间安排、线索受理范围、巡查纪律和巡查组成员名单并设立专门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做好舆论引导。各县(市、区)在巡查工作期间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坚决处置抹黑言论和恶意炒作,营造客观理性的舆论环境。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与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做好配合,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要强化巡查结果运用,将巡查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优质服务基层行达标创建、社区医院创建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并作为相关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件:2024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名单

      附件:

      2024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名单

      序号

      县(市、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

      鲤城区

      浮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

      丰泽区

      东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

      洛江区

      双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

      泉港区

      南埔中心卫生院

      5

      石狮市

      宝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

      晋江市

      市医院晋南分院(龙湖镇卫生院)

      7

      磁灶中心卫生院

      8

      东石中心卫生院

      9

      南安市

      诗山中心卫生院(南侨医院)

      10

      水头中心卫生院(海都医院)

      11

      洪濑中心卫生院

      12

      惠安县

      东岭镇中心卫生院

      13

      安溪县

      湖头医院

      14

      城关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

      15

      龙门中心卫生院

      16

      永春县

      石鼓卫生院

      17

      岵山卫生院

      18

      东平卫生院

      19

      德化县

      浔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

      龙浔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1

      台商区

      百崎回族乡卫生院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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