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9-3000-2024-00015
- 备注/文号:泉卫综〔2024〕25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06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公安厅 省人社厅 省医保局关于做好福建省“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应用优化升级的通知》(闽卫政法〔2024〕40号)精神,现就做好泉州市“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应用优化升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卫健委负责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与省妇幼平台关于“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模块对接的优化升级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负责跟踪落实辖区助产机构“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办理的业务流程改造、系统优化升级、业务培训、实例测试、常态化宣传等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同时做好辖区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收集工作,以机要公文交换或当面移交的方式,定期移交同级公安机关,统一移交记录表附后。
二、市公安局负责与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平台对接的优化升级工作。各县(市、区)公安户政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新生儿出生一件事” 集成套餐服务工作,指导督促派出所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户籍登记各项流程,同时做好辖区《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接收保管存档工作。
三、市人社局负责与省社保卡信息系统“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平台对接的优化升级工作。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当地社保卡合作银行配合做好“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新生儿社保卡办理,跟踪落实相关业务培训、实例测试、常态化宣传等工作,切实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
四、市医保中心负责与省医保信息系统“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平台对接的优化升级工作。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新生儿参保登记工作,建立新生儿参保工作台账;要加强新生儿医保政策宣传,积极落实参保服务工作。
各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市卫健委:黄婷婷 22132243(审批科)、张标炜 22255385(妇幼科)、罗琪 22131189(业务)、李岩 13656024847(技术支持)
市公安局:吴宝玲22180100(业务)、苏银炜22180374(技术支持)
市人社局:颜晓伟 22115596(业务)、谢威 13559801531(技术支持)
市医保局:黄桂生15880899106(业务)、苏丹18005050130(技术支持)
附件:泉州市《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户口联)移交记录表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泉州市《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户口联)移交记录表
县(市、区): 移交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机构名称 |
《出生医学证明》编号 |
移交事由 |
经办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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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单位(盖章): 移交人:
接收单位(盖章): 接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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