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斗争的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自2018年1月23日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三、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阶段的目标是什么?
答:2018年,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一茬接着一茬打,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深挖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四、有哪五项工作措施?
答: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五、“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点,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六、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答: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七、什么是“恶势力”?
答: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八、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答: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黑恶线索举报方式是什么?
发现卫生计生系统黑恶线索,广大群众除了向当地扫黑办举报外,可以向泉州市卫计委举报,举报电话:0595-22273996,电子邮箱:bgs2017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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