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定依据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泉财预〔2017〕567号)制定。
本规定所称预决算,是指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以下简称部门预决算)。
一、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原则
(一)积极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以下简称涉密信息)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二)强化责任。坚持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本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依法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
二、部门预决算公开职责
本部门负责公开部门预决算。除涉密信息外,本部门应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报表等预决算信息。
本部门主管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分配结果、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管理信息由本部门负责公开。
三、部门预决算公开时间
部门预决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相关文件应当在印发后20日内公开相关信息。
四、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
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为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其中: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对属于公开范围的部门预决算报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五、部门预决算公开方式
本部门建有门户网站的,应当在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并永久保留,其中当年预决算应当在网站醒目位置公开;没有门户网站的部门在本级政府的门户网站上公开,并积极推动门户网站建设。本部门应当在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立预决算公开栏目,规范化、标准化公开预决算,方便公众快捷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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