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泉州市精神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解读如下:
一、《行动计划》出台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活节奏明显加快,心理应激因素日益增加,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逐年增多,心理应激事件及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时有发生,老年痴呆症、儿童孤独症等特定人群疾病干预亟需加强。个别县(市、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随访、管理工作仍不到位,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贫困患者得不到有效救治,依法被决定强制医疗和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收治存在一定困难。公众对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认知率低,社会偏见和歧视广泛存在,讳疾忌医多,科学就诊少。总体上看,我市现有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与健康需求不相适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及《国务院办公室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卫计委等部门关于福建省精神卫生事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闽政办〔2018〕64号),为进一步加强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推进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二、《行动计划》主要特点
(一)突出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实际,提出“加强泉州市第三医院(泉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创建精神卫生专科三级甲等医院。实行改造与新建相结合,完善县级精神卫生防治专业机构建设,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设置1所精神专科医院,可在综合医院或中医类医院开设精神科,精神科床位不低于医院总床位数的10%。”的布局思路;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中建立“卫生医疗、民政救助、残联帮扶、公安处置”的分工协作机制,以解决医疗质量不高,网络覆盖不全问题。
(二)细化分解精神科床位建设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确定的2017—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及紧缺学科发展床位任务分解要求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泉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通过“政策引导、资源整合、填补空白”等形式均衡精神卫生资源分布,要求各级卫健、发改、财政、资源规划、人社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加快落实建设项目用地、配套资金,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稳步推进精神科床位建设。提出到2020年底前全市精神卫生床位力争达到每万人口5.64张,每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低于3.8名。
(三)注重精神卫生社区康复工作。提出了逐步建立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技术指导为前提、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家庭为依托的精神障碍和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模式;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日间照料站、长期托养机构、中途宿舍、工疗站等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为需要康复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场所和条件,对患者进行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的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精神障碍康复机构等。
三、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共分为5个部分,具体框架和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实施背景。简要介绍我市“十二五”以来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精神障碍患者救治保障和社会管理等发面发展现状;并对我市精神疾病发病情况、精神卫生医疗资源总量、布局、结构,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存在主要问题,以及面临形势进行了综合分析。
第二部分,总体要求。阐述未来三年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根据我市工作实际,提出未来三年精神卫生工作的总体目标和7个具体目标。
第三部分,策略与措施。主要从着力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和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与宣传教育工作等方面,提出进一步提升我市精神卫生工作水平的主要策略和措施。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从加强政府领导、落实部门责任、保障经费投入、加强科学研究等四个方面对规划实施予以保障。
第五部分,督导与评估。明确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的督导评估机制,确保《行动计划》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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