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老龄〔2020〕58号)精神,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主体责任,各司其职,协同协力,认真按照《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责任分解见附件),逐项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推动提质增效。突出正向激励,多措并举,加强财力支持和人员保障,基本建立老年健康制度、标准、规范,不断增加老年健康服务机构,丰富老年健康服务内容,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提质增效。
三、打造特色亮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老年医院和康复医院,并纳入区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组建老年健康讲师团和老年健康科普专家库。选择部分县(市、区)试点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适时总结推广,建立政府、社会、集体、个人等多方参与的多元筹资机制。
附件:福建省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责任分解表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老年健康服务工作,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建立起符合我省省情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和《“健康福建2030”行动规划》《福建省贯彻<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大卫生、大健康的理念引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深入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促进老年健康服务公平可及,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老年健康事业,着力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努力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增强老年人健康获得感,实现健康老龄化,建设健康福建。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老年健康相关制度、标准、规范,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队伍更加壮大,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老年医学科建设不断加强,服务资源配置更趋合理,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健康教育,丰富老年人健康生活 1.健全完善健康教育体系,引导老年人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加大健康老龄化和健康知识宣传力度,宣传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康复护理、生命教育等健康科学知识和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不断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加大对防范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老年人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推进“三减三健”专项行动,指导老年人合理用药,减少不合理用药危害。(省卫健委、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发挥老年大学(学校)等老年教育机构普及健康知识的重要作用,把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持作用,组建省级老年健康科普专家库。发展老年健康“云教育”,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普及老年健康知识。到2022年,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90%以上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60%以上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学习中心。将老年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建设适合老年人就近健身的体育设施,推广适宜老年人的健身方法,抓好老年人喜爱的体育健身项目的普及,引导老年人科学健身。(省委老干局、省教育厅、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预防保健,完善老年人健康管理 3.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动疾病治疗向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转变。开展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监测、评价和改善老年人营养状况。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和心理健康问题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降低65周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探索推动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实施失能预防项目,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加强适老环境建设和改造,减少老年人意外伤害。(省卫健委、财政厅、住建厅、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探索健全“防、治、管”相结合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模式,依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集慢性病预防、风险评估、跟踪随访、干预指导于一体的健康管理服务。做细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患者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重点,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等健康管理服务。到2022年,全省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超过72%。(省卫健委负责)
(三)加强疾病诊治,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 5.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建立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加强老年医学诊疗、老年康复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老年医院和康复医院,并纳入区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到2022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的比例达到75%。发挥中医药在老年病诊治中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设立老年病科。重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推动老年医疗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种模式转变,建立老年慢性病长期处方制度。(省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使老年人享受就诊、转诊、预约专家、保障用药等优先服务。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友善服务。到2022年,全省80%以上的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省卫健委、财政厅、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康复护理,推进医养结合 7.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加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建设,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老年病门诊,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加强护理康复、家庭病床服务等个性化服务能力。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省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进一步整合医养资源,鼓励不同等级、类型的医疗、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协调、鼓励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利用医疗资源优势,拓宽服务内容,增设养老机构。支持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基本标准的较大规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较小规模的养老机构可按规范开设医务室,或与附近的医疗机构协议合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到2022年,全省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6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积极创建医养结合示范省,在此基础上继续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机构创建。(省卫健委、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探索长期照护服务,开展安宁疗护 9.探索建立居家、社区、专业机构三位一体的失能、失智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探索开展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工程,做好与社会服务兜底工程的衔接,保障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按规定开办医务室、护理站等,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和长期照护服务。发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照护服务,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重点支持发展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培育发展能够提供上门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省民政厅、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建设,适时研究制定长期护理保险、长期照护服务相关政策。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积极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等的有益补充作用。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等研发和提供丰富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提升个性化、定制化水平,为适宜人群对接优质医疗和护理服务。鼓励保险业积极参与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的研究制定及试点建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规范开展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建设。(省医保局、福建银保监局、省民政厅、卫健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开展安宁疗护服务,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健康课程,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根据医疗机构的功能和定位,推动相应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安宁疗护中心,推动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支持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高效的机构与机构、居家与机构转诊机制。制定安宁疗护进入和用药指南,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及付费方式等。营利性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做好福州市、漳州市安宁疗护的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省卫健委、教育厅、民政厅、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贯彻<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努力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出台实施扶持政策,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和倾斜。强化学科发展、财政支持,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老年健康相关适宜技术研发与推广,引导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老年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增加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完善医疗护理员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鼓励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等人员参加医疗护理员培训。加强老年健康服务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探索“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模式,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
附件
福建省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责任分解表
主要 任务 |
主要内容 |
责任单位 |
一、加强健康教育,丰富老年人健康生活 |
1.健全完善健康教育体系,引导老年人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 。(具体任务见《福建省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下同) |
市卫健委、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2.发挥老年大学(学校)等老年教育机构普及健康知识的重要作用,把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持作用,组建省级老年健康科普专家库。 |
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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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预防保健,完善老年人健康管理 |
3.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动疾病治疗向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转变。 |
市卫健委、财政局、住建局,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4.探索健全防治管相结合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模式,依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集慢性病预防、风险评估、跟踪随访、干预指导于一体的健康管理服务。 |
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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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疾病诊治,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 |
5.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建立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 |
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6.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 |
市卫健委、财政局、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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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康复护理,推进医养结合 |
7.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 |
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8.进一步整合医养资源,鼓励不同等级、类型的医疗、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合作。 |
市卫健委、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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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探索 长期照护服务,开展安宁疗护 |
9.探索建立居家、社区、专业机构三位一体的失能、失智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 |
市民政局、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10.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建设,适时研究制定长期护理保险、长期照护服务相关政策。 |
市医保局、泉州银保监局、民政局、卫健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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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开展安宁疗护服务,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 |
市卫健委、教育局、民政局、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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