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印发<改善泉州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人才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 通知》(泉卫计人[2016]23号),培养型人才是指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医学硕士以上学历(位),年龄45周岁以下,在专业领域有一定造诣,得到同行认可,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较大发展潜力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期3-5年。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委党组研究,拟确认市第一医院张建明等21人为2018年培养型卫生人才,并进行补助。2016-2017年培养型卫生人才郑理玲等139人经考核评估确认合格,拟继续补助。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纪委驻卫计委纪检组、市卫计委人事科反映。
公示时间:2018年11月8日至11月15日。
监督电话:0595-22252033(纪检组)、22271625(人事科)
泉州市卫计委
20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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