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健局、数字办、医保分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财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分局,市直医疗机构:
现将《泉州市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卫健委 泉州市数字办 泉州市医保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
2019年8月14日
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完善泉州市“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支撑体系、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便捷、实惠、安全的智慧医疗创新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90号)文件精神,结合泉州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围绕“保障和促进人的健康”宗旨,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策略,实现从“被动治病”到“主动保健”,用社会治理“大处方”做永续动力,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全面推进互联网与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家庭医生服务、药品供应、医保结算、教育科普、人工智能相融合。“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不断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支撑能力显著提升,实现医疗健康数据在公立医疗机构流转应用,初步建成覆盖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支撑体系。初步形成覆盖全人口、全生命周期的全民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监管和安全保障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1.推进互联网医院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允许实体医院开展互联网医院建设,医疗机构可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医师在符合诊疗规定的前提下,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促进医院、医务人员、患者之间的有效沟通。2020年前,在我市建设一家互联网医院。(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数字办、市场监督管理局)
2.优化诊疗流程。鼓励各级医疗机构接入全省统一的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加快实现号源共享,方便患者预约。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就医诊疗流程再造,鼓励医疗机构普遍开展网上预约挂号、预约分诊、随访跟踪、检验检查报告推送等信息便民惠民服务。进一步完善我市区域PACS影像平台,促进影像资料共享和互认机制,避免重复检查,减轻患者负担。开展泉州市急救指挥系统信息化建设,实现院前院内急救一体化,提高急救效能。(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3.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加快推进医疗和医保相关信息系统对接整合,实现数据联通共享,逐步推进医保在线支付功能,推进“三码合一”和“一站式”结算等新服务模式。继续扩大医保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逐步将更多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大力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配合单位:卫健委、数字办)
4.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根据《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或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平台实现处方信息共享,对在线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必须要素齐全,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和有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可凭方销售。依托药品招标采购等平台,加强基于互联网的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提升基本药物目录、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的遴选等能力。(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医保局)
5.推进医疗联合体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医疗联合体要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加快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用药指导等服务,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统筹建设基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远程医疗信息平台,重点实现远程门诊、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检验等功能。到2020年,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疗联合体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联合体内实现检查检验结果实时查阅、互认共享。(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数字办)
6.推进“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推进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妇幼卫生信息系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与基本公共卫生信息管理平台整合,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做实在线健康状况评估、监测预警、用药指导、跟踪随访和健康管理等服务。依托互联网、可穿戴设备,积极开展对慢性病、免疫规划等在线服务和健康干预管理。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探索运用人群流动、气候变化等大数据技术分析手段,预测疾病流行趋势,加强对传染病等疾病的智能监测,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7.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搭建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互动平台,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等服务,转变服务模式,增进医患互动,改善签约服务感受。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等信息化资源,进一步优化流程,畅通上下转诊渠道。通过远程会诊、在线咨询等方式,加强上级医院对基层的技术支持,加快提升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使家庭医生真正成为居民健康“守门人”。(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二)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
8.提升“互联网+医疗健康”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加强市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硬件服务能力,2019年完成市级硬件平台向泉州市政务云平台搬迁和扩容工作。实施政务外网接入提速工程,市级平台网络带宽接入不低于1000M,三级医院不低于200M,二级医院不低于100M,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20M,以满足医疗机构间远程诊断、远程会诊、视联网等影像传输、视频业务的需要。完善移动宽带网络覆盖,支撑开展急救车载远程诊疗。(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数字办)
9.推广使用电子健康卡。在充分应用社保卡的基础上,以二维码技术为载体,推广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电子健康卡(虚拟卡),贯穿就医诊疗、预防接种、妇幼保健、信息查询、健康管理等各类场景,加快实现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一体化的电子健康服务。加强电子健康码、医保结算码、金融支付码“三码融合”技术研究,促进医疗、医保业务信息共享协同,逐步实现健康医疗服务“一码通”。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三码融合”技术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医保局、数字办)
10.促进健康大数据应用发展。实施健康医疗大数据汇聚工程,加快现有医疗机构数据的汇聚和整合,不断完善泉州市居民健康档案平台的数据,通过质量控制和数据清洗,形成泉州市健康医疗大数据。深化医疗大数据的利用和应用水平,形成面向不同领域的主题数据库。加大对肝病、肿瘤、心血管、老年病、中医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等重点领域大数据研究支持力度,推进政产学研用联合协同创新,实现一批有价值的科研成果产业化。鼓励医疗机构建设临床科研大数据平台,加强临床和可研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提升医学科研及应用效能,推动智慧医疗发展。(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数字办)
11.提升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水平。依托世界银行贷款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我市县域医疗机构信息化能力提升工程,补齐县级医疗机构信息化短板。2019年,实施我市医疗机构ICD-10疾病编码向ICD-11编码过渡,实现编码统一。二级医疗机构要以《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为指引,健全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整合院内各类系统资源,提升信息化水平。三级医院要在2020年前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建设医院信息集成平台。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病案首页书写规范、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医学名术语“四统一”,统一数据接口,规范接入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为信息互通共享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12.推进医疗健康新兴技术研发应用。鼓励医疗机构和相关企业合作,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开展智能医学影像识别、智能辅助诊断、智能语音等用。支持研发与医疗健康相关的人工智能技术、医疗设备智能芯片、医用机器人、生物三维打印技术和可穿戴设备等。推动面向助老陪护、家庭服务等特定场景智能服务机器人的研发和应用。(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数字办)
(三)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
13.强化医疗质量监管。建设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监管平台,加强医疗健康服务全流程监管。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提升监管能力。(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14.强化数据信息安全。全面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2019年实现全市三级医疗机构重要信息系统和市级信息平台全部通过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三级。落实数据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建立健全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智能医疗设备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应用服务的信息防护,完善定期检查、监测和预警管理。患者信息等敏感数据应当存储在境内,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15 .发展多元筹资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医疗健康信息资源优势,调动行业投入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互联网与医疗健 康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投资,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医 疗健康领域。各级卫健部门要加强规划,做好信息化资源整合,相关部门要完善扶持措施,加大支持力度,提升医疗机构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安排必要经费促进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和运行维护,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新业态可持续发展需要。(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数字办、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与推进健康泉州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结合,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切实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二)加强考核监督。各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本《意见》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建立通报机制,适时开展联合督查,逐项抓好落实,实现“互联网+医疗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探索创新。各地要发扬首创精神,针对群众看病就医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主动作为、勇于攻坚,创造累积经验,不断丰富完善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经验做法。各有关部门要营造有利环境,在不与现行政策冲突和重复建设的前提下,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和县(市、区)卫健主管部门因地制宜大胆探索。积极培育“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典型,总结推广经验,有力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改革获得感。
(四)加强宣传普及。大力宣传“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政策措施,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告知患者获取服务的方式,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积极培育“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培养和改变患者就医习惯,营造“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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