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完成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考试工作
时间:2009-09-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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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全市产科从业人员素质和产科急救能力,切实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9月20日,市卫生部门组织完成2009年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考试工作。来自全市各地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893名报名参考。
依照《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凡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包括助产、结扎、终止妊娠、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诊断)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方可上岗。此次考试,主要对象为助产技术服务人员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考生通过理论考试,取得《理论考试合格证书》后,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市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考试成绩通知和《结业证书》,参照卫生部《关于加强孕产期保健,对助产技术进行考核的通知》标准及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发给《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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