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州市皮肤病防治院等级确认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1-08-05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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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二级皮肤病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福建省医院评审暂行办法》(闽卫医〔2012〕51号)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专家对泉州市皮肤病防治院进行等级确认现场审验,根据审验结果,拟确认该院为二级皮肤病医院,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即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向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595-22274332
电子邮件:qzyzk2003@163.com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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