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持续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重复医疗检查检验、违规收费等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开具与病情无关的医疗检查检验。无指征扩大检查范围、增加医疗检查项目、会诊增开非必须检查项目、将特殊化验检查作为常规化验检查开具,开展无指征、非必需的高值、有创检查等。
(二)重复检查检验。短期内重复进行相同或相似医疗检查检验,或人为缩短复查周期高频次开展相关检查检验。违反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属地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等规定,对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检验不予互认重新开单等。
(三)违规开展检查。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假借科研名义或套用现有诊疗付费项目实施检查。
(四)超标准收费。超出规定的检查检验项目价格标准、数量标准收费。
(五)分解收费。将价格项目内涵包含的检查检验内容按照独立价格项目单独收费。
(六)虚构项目收费。虚构检查检验项目收费,虚构检查检验部位收费。
(七)不规范组合收费。违反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将应该单独开单的不同检查检验项目组合开单、组合收费。
二、线索受理途径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通过电话和网络方式向所在地卫健部门进行举报,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查处。对实名举报人,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电话举报、网络举报受理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
(一)举报电话:0595-22274332。
(二)举报邮箱:qzyzk2020@163.com,请在邮件中注明“重复医疗检查检验、违规收费问题举报”。
三、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四、举报要求
(一)提供详细线索。举报人应提供详细的问题线索,包括但不限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具体问题经过、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病历、检查报告等),以便核实查办。
(二)如实反映情况。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夸大、虚构、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借机诬告及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提倡实名举报。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举报线索时可注明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四)明确受理范围。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踊跃提供问题线索。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规范、有序、公正的医疗环境。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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