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时期是泉州市加快建设健康泉州、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提升卫生健康服务能力与治理水平,培育壮大卫生健康新质生产力,前瞻布局未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与重大项目,有效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我委决定公开询价采购泉州市“十五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服务,欢迎符合资质的单位积极参与。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泉州市“十五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服务
2.采购单位: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3.采购预算:18万元
4.采购方式:询价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全面评估泉州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成果,开展现状分析、问题研判,明确“十五五”卫生健康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等。
2.编制《泉州市“十五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文本、说明、附图附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3.开展调研座谈、数据收集、专家咨询、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等全流程工作。
4.按采购单位要求完成评审、报批等相关工作,直至规划正式印发。
5.服务周期:3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个人申报,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均可申报;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4.承诺提供具有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社会事业等相关规划编制经验的专业团队;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被询价单位应在询价公告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的复印件(或截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要求
1.被询价单位应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以项目总价进行报价,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2.报价金额应包括调研考察、技术资料、数据分析、规划编制、专家咨询及评审、交通工具租赁、人员差旅和食宿、会议组织、材料印刷、税费及符合本项目要求产生的不可预见的费用;
3.结算时总价不得超过采购方预算,项目验收条件为泉州市“十五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经市政府审核通过。编制的规划经审核不予通过的,本单位可拒绝支付规划编制相关费用。
五、提交材料清单
1.报价单(见附件);
2.营业执照、信用记录复印件;
3.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用信封密封并在询价期间内报送至我委规划信息科。
六、询价时间
2026年3月19日—3月25日(截止到25日17:30,逾期不再接受报价)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信息科林女士 电话:0595-22252077
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B栋6楼623室规划信息科
八、监督渠道
询价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泉州市纪委监委驻泉州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反映。电话:0595-22252033。
附件:泉州市“十五五”卫生健康事业专项规划编制服务报价单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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