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守护百姓就医健康安全”十问十答(一) 个体医疗机构常见违法违规行为
时间:2024-06-21 17:00 浏览量:

  一问:非医师行医,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二问: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三问: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四问: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五问:出租、承包医疗科室,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条第(二)项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六问: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一)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问: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二)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问: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问: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十问:未按规范处理医疗废物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供稿:委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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