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09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05-19 11:49 浏览量:

  泉卫函〔2023〕162号

  答复类型:B类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09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陈长贤等9位代表:

  《关于设立泉州市中医药科研专项基金的建议》(第1209号)收悉,该建议由我委会同市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中医药科研工作开展情况

  (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科研工作。2020年以来,我委先后牵头制定《泉州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泉州市中医药产业发展“五个提升工程”行动方案(2021—2023年)》、《泉州市“十四五”中医药健康发展规划》等三份文件,均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印发执行。为促进我市中医药科研创新发展,文件中明确提出“在科技计划项目中设置中医药研究方向”、“设立一定比例中医药项目”、“推动中医药成果单列参评科技奖”、“加大对中医药科研创新经费的投入力度”等支持政策。

  (二)支持中医药科研创新项目立项。一是在经费紧缺的情况下,市科技局围绕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每年度立项支持开展中医药科研课题10项以上,助力中医药科技创新工作提质增效。二是支持中医药高层次人才申报创新创业项目,2022年支持立项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2个,下拨科研经费30万元。三是疫情期间,为缓解医疗卫生人员一线抗疫任务急重的困难,允许一定期限内到期未结题的市级中医药医疗卫生类科技项目给予适当延期,相关医疗卫生承担单位不记入不良信用行为,不影响新的年度项目申报。

  (三)高度重视各类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一是市教育局大力支持高校开展医学、中药学相关科技创新,助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教育链、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有机融合。目前,各高校政产学研合作共建各类科研平台164个,并建立省级技术转移转化中心4个。二是华侨大学建有“福建省分子医学重点实验室”“精准医学与分子诊断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建设有“泉州市医学科研中心”“泉州本草馆”“SPF动物实验室”等3个市级科创平台。三是根据泉州市政府与华侨大学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正共同推进华侨大学医学院建设,其中晋江市中医院已获省卫健委批准成为华侨大学教学医院。

  (四)市财政持续加大对中医药专项投入。一是市财政将中医药专项纳入年度预算,2021年起提高至500万元,各县(市、区)按常住人口每年每人2~3元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022年,各级财政投入资金1.72亿元,用于支持我市中医医院和基层中医机构建设发展、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中医药人才建设、中医科研、中医药文化传承创新等。二是加强公立医院科研投入。为支持医学科研创新,市财政协同卫健等部门出台了多项支持措施。2022年,市财政投入2730万元支持公立医院科研,其中补助市中医院495万元,用于建设区域医疗中心、市级诊疗中心和重点专科。2023年市级新增设立医疗技术创新专项资金500万元,助力提升关键医疗技术。

  (五)积极组织申报省级中医药科研课题。在组织申报省级中医药科研课题项目的时候,广泛发动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医医院参与申报,对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择优推荐的前提下也考虑专科分布的均衡性。如在申报福建省2021—2024年度中医药科研课题时,泉州共推荐6个科研课题,全市4家三级中医医院均有项目被推荐到省中医处。全市最终有5个项目立项成功,每家三级中医医院至少拿到1个科研项目(泉州市中医院2项,泉州市正骨医院、晋江市中医院、安溪县中医院各1项)。

  二、针对代表所提建议开展的工作

  针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09号:关于设立泉州市中医药科研专项基金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我委及有关各部门积极开展以下工作:

  (一)筹建市卫生健康领域科研基金(含中医药科研,下同)。为进一步提高医院科研水平,促进医院医教研全面发展,我委向市政府提请筹建市卫生健康领域科研基金事宜。建议参照省上做法成立市本级科研基金,由医院及财政投入资金,其中按90%左右(或双方商定的比例)作为各医院科研项目资金,由各医院开展科研工作,剩余部分可作为公共科研资金池与其他单位竞争立项。

  (二)《建议》得到市政府高度重视,2023年4月21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同意参照省上做法筹建市卫生健康领域科研基金,并要求由市科技局牵头,市卫健委、财政局配合,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筹建工作,出台基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申报立项等实施细则,力争今年推动我市卫生健康领域科研工作取得突破。

  三、下一步工作

  根据市政府关于卫生健康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结合代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委和各有关部门将进一步立足部门职能作用,助力提高我市中医药科研水平。

  (一)由于要设立市卫生健康领域科研基金,我委将配合科技、财政等部门做好调研论证工作,参照省上做法,争取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市卫生健康领域科研基金的筹建工作,并联合出台基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申报立项等实施细则。同时依托现有科技、卫生领域专项资金,在科技计划等方面对中医药科研项目予以倾斜,支持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桐江学者奖励计划”,引进中医药科研相关专业高层次人才,推动我市中医药科研工作的传承创新发展。

  (二)我委将从2023年起,在每年度的中医药专项经费中,划出一部分经费用于支持我市各级公立中医医院开展中医药科研及科研辅助工作。

  (三)将积极推动相关高校利用现有科研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联合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协同开展中医药相关科学技术研究,促进相关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新增建设中医药科研创新平台;支持华侨大学与泉州市第一医院共建临床医学实验室,开展中医药等医学方面科研创新。

  (四)将继续加大对中医药医疗卫生类科技项目的支持力度,项目经费由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按1:1配套;适时增加中医药医疗卫生领域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对科研任务重、科研经费投入较大、增长幅度较高的单位将予以倾斜支持;积极培育中医药高层次人才,支持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开展科研攻关、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

  领导署名:吴鹭阳

  联  系  人:洪如龙

  联系电话:22289315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委;

  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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