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卫生人才评审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卫计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改善泉州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人才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泉卫计人[2016]23号)文件精神,我委决定组建卫生人才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评审专家库的专家应长期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获得卫生系列(专业)正高职务任职资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和继承人或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专科负责人;
(二)在市级以上行业学术团体担任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
(三)在临床、科研方面有突出贡献,在本专业领域有影响力的。
二、推荐方式
推荐工作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
(一)本人申报:即日起可登陆泉州市卫生计生委网站( http://www.health.fjqz.gov.cn/),下载并填写申报表格。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向市卫计委人事科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以及关于材料真实性的个人承诺书。
(二)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条件进行推荐,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初审,并将有关申报材料和表格报送市卫计委。
三、其他
本次推荐工作截止时间为7月30日。联系人:泉州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林美艳,联系电话兼传真:22271625,邮箱:qzswjwrs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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