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我市是福建省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之一,且正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截至2021年,全市老年人口116.79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5.14%,老年人口呈现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特点,老年人医养结合需求日益增长。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顶层设计,坚持高位推动,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医养结合发展,基本形成了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养老机构依法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等医养结合服务模式。2021年,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家庭医生58.49万名,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2.96%。全市164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提供老年人康复护理,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卫生机构签约服务率100%。2021年底,全市医养结合机构18家,医疗机构主动签约医养合作628对。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我市医养结合工作仍与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医养资源统筹共享难,原有养老服务设施和医疗机构往往分散建设,资源不便互通共享。二是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率、家庭医生签约率虽然比较高,但大多未开展实效性医疗服务。三是养老机构大多微利运营,购置医疗设备、聘请医务人员等投入大成本高,设立医疗机构困难多;运营后诊疗量小、收入低,亏损大。四是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资金投入和职能调整等政策不健全。五是专业人才队伍力量薄弱、待遇低、缺口大,专业成长路径不畅通,缺乏行业激励手段,人才“招不来”、“留不住”。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二部委《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51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立足医养结合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提出9个方面29项工作措施,尽量细化、量化任务,确保措施更具体、可操作性更强、部门责任更清晰,并以附件形式明确医养结合重点工程任务、医养结合重点储备项目、医养结合工作试点等清单。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合理规划,加强医养结合资源规划设置。加强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落实“城医联动”项目和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
二是明确任务,提升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规范医养签约服务,开展家庭病床试点,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试点。
三是规范行为,增进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服务。落实医养签约服务规范,提升签约合作水平,加强综合服务能力。
四是设立机构,推进医疗和养老协同发展。推进规模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养结合机构,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增设养老服务,发挥中医药医养服务作用,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五是智能运用,推动数字技术医养服务融合发展。开展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工作,加强设立医疗机构的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建设“智慧健康小屋”。
六是医保支持,提升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范畴,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建设。
七是完善机制,激励人才服务医养结合。探索建立弹性工作制,积极激励引进人才,发展院校医养研究和专业建设。
八是加强培训,提升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建设院校医养培训基地,重视发展医养结合特色优势专业,加强养老机构传染病预防,建设医养结合培训基地,提升养老服务队伍整体素质。
九是强化责任,落实组织领导、绩效考核和经费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绩效考核、强化经费保障三个方面,为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深入发展提供保障措施。
四、创新内容
(一)在优化医养结合服务资源布局方面,提出统筹规划设置医养服务设施,“新建养老服务设施和医疗卫生设施要考虑同址或毗邻建设。已建农村幸福院、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基层医疗机构等未同址或毗邻建设的,当地政府应通过搬迁、置换等方式实现同址或邻近设置”。
(二)推进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出“规划建设泉州市康复中心,推动7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建设1所康复中心,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3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门诊”。
(三)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提出“推行由全科医生、专科医生、乡村医生、健康管理员、人口管理员组成的“三师两员”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模式,以重点人群为主要签约对象,结合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提升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成效。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内容,精准对接老年人群多样化、差异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
(四)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工作,提出“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完成100人,投入资金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
(五)提升签约合作水平。提出“签约医疗机构要定期开展巡诊,安排具有执业资质的医务人员,为签约养老合作机构入住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医疗护理服务、中医药服务、精神卫生服务、安宁疗护服务、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服务、双向转诊服务以及药事管理指导、专业培训。养老机构要向签约医疗机构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施设备等服务条件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六)推进规模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养结合机构。提出“支持条件成熟的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医务室、护理站、安宁疗护中心等。到2025年,入住100人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100%建设成医养结合机构”。
(七)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增设养老服务。提出“鼓励全市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结合专业发展情况,充分利用空置床位,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公立医疗机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业务范围调整,增加“养老服务”内容,所需建设运营投入由同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一定支持,收费项目按公建公营养老机构普通床位费、护理费的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八)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提出“政府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坚持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就近办,落实简政放权,将该类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市、区)级。取消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直接申请许可。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由审批改为备案,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由承诺件改为即办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承接当地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
(九)激励人才服务医养结合。提出“制定人才向医养结合机构的流动机制,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执业(含远程医疗服务),可根据协议获取合理合规报酬。办理医师多机构备案时,可不需要主要执业机构审批,直接到医养结合所在地的卫健部门办理备案。医疗机构的卫技人员在基层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工作时间,视同申报副主任医师前的下乡时间。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到与其建立医联体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执业,不需要办理多机构执业备案手续。”。
(十)制定细化3项清单,即医养结合重点工程任务、重点储备项目、工作试点等3个清单,推动储备、建设一批医养结合项目,开展医养结合工作、长期护理险、家庭养老床位等试点,促进形成部门合力。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