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单位(盖章): 事证号:135050000333 | |||
公开内容 | 登记情况 | 单位名称 | 泉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
住所 | 泉州市洛江区双阳室仔前 | ||
法定代表人 | 魏新明 | ||
经费来源 | 自收自支 | ||
开办资金 | | ||
举办单位 | 泉州市卫生局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1.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垃圾处置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2.负责对焚烧炉的日常运营、运输车辆消毒处理等管理工作;3.负责对全市各医院、门诊部、诊所、血液中心、防疫站、医学科研所及动物实验单位产生的医疗垃圾收集和焚化处理,对收集的医疗垃圾实行密闭式管理;4.定期对各医院、门诊部、诊所、血液中心、防疫站、医学科研所及动物实验单位等单位存放医疗垃圾的场所进行消毒处理;5.负责对医疗垃圾焚化后产生的残渣、废气、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6.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
单位中文域名注册网址 | 泉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公域 |
公开内容 | 2013年度单位业务开展情况 | 泉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是我市唯一的医疗垃圾、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市各医院、门诊部、诊所、血液中心、防疫站、医学科研所及动物实验单位产生的医疗垃圾的收集和焚化处理等工作。 到2013年底,全市有4631家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系统,共产生、收集医疗废物2800.2吨,所有医疗废物全部集中规范处置。处置工艺采用一次性投料,废物在干馏炉内热解产生可燃气,经二燃室高温焚烧后依次通过热交换冷却、喷淋塔急冷、消石灰中和、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后达标排放。 处置设施更新添置了在线监测装置,实时监控各主要污染指标,在线监测达标率达95%以上。在市环境监测站每季度定期监测、洛江区环境监测站随机抽查监测及处置中心委托监测过程中均无发现超标排放情况,烟气季度常规监测、监督性监测、重金属及二噁英专项监测达标率100%,SO2、CO、NOx等主要污染物减排率均达5%以上。热解焚化过程残渣产生量708吨,飞灰类毒性污染物产生量7.27吨,污水产生量1560吨,衍生污染物和污水全部按规范安全处理,其中95%以上的污水处理后循环使用。 |
年检结果 | 合格 | |
主管部门意见(含保密审查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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