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泉卫医罚〔2024〕4号)
时间:2024-05-17 09:22
浏览量:
决定书文号 |
泉卫医罚〔2024〕4号 |
执法主体 |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执法对象 |
李新宇 |
处罚事由 |
李新宇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等案 |
处罚依据 |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五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参照 《泉州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7-1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同时责令改正。 |
决定日期 |
2024年5月13日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