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泉卫医罚〔2024〕4号)
时间:2024-05-17 09:22 浏览量:
 

决定书文号

泉卫医罚〔20244

执法主体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执法对象

李新宇

处罚事由

李新宇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等案

处罚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五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参照 《泉州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7-1的规定

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同时责令改正。

决定日期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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