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泉卫医罚〔2024〕8号)
时间:2024-09-20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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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文号 |
泉卫医罚〔2024〕8号 |
执法主体 |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执法对象 |
泉港区前黄镇凤南村第一卫生所 |
处罚事由 |
泉港区前黄镇凤南村第一卫生所使用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
处罚依据 |
违反条款:《护士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依照《泉州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中《护士条例》2-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7-1 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改正。 |
决定日期 |
2024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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