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泉卫医罚〔2024〕8号)
时间:2024-09-20 10:09 浏览量:
 

决定书文号

泉卫医罚〔20248

执法主体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执法对象

泉港区前黄镇凤南村第一卫生所

处罚事由

泉港区前黄镇凤南村第一卫生所使用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处罚依据

违反条款:《护士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依照《泉州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中《护士条例》2-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7-1 的规定

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改正。

决定日期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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