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泉卫医罚〔2024〕10号)
时间:2024-10-09 09:13 浏览量:
 

决定书文号

泉卫医罚〔202410

执法主体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执法对象

泉州泰和医院

处罚事由

泉州泰和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案

处罚依据

违反条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照《泉州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中《医疗机构管理条例》5-1的规定

处罚内容

给予罚款1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50.35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改正。

决定日期

2024年10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