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泉卫消罚〔2024〕4号)
时间:2024-11-22 10:26 浏览量:
 

决定书文号

泉卫消罚〔2024〕4号

执法主体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执法对象

晋江池店金榜口腔门诊部

处罚事由

未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及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处罚依据

违反条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条和《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5.2.1

处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参照《泉州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十四、《消毒管理办法》序号1级别轻微档次A和序号4级别轻微档次A)

处罚内容

1.对该单位未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对该单位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合并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

决定日期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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