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泉卫消罚〔2024〕4号)
时间:2024-11-22 10:26
浏览量:
决定书文号 |
泉卫消罚〔2024〕4号 |
执法主体 |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执法对象 |
晋江池店金榜口腔门诊部 |
处罚事由 |
未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及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
处罚依据 |
违反条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条和《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5.2.1 处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参照《泉州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十四、《消毒管理办法》序号1级别轻微档次A和序号4级别轻微档次A) |
处罚内容 |
1.对该单位未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对该单位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合并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 |
决定日期 |
2024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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